欢迎访问濮阳市生态环境局 今天是: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 专题专栏 > 行政强制、行政命令公示

濮环解查(扣)字〔2020〕第4号濮阳辉胜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2020-09-30 浏览次数: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

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濮环解查(扣)字2020〕第4

 

当事人:濮阳辉胜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22MA44GW4H77

法定代表人:周纪园

地址:濮阳市清丰县马庄桥镇第五社区西工业区

我局于2020921日依法对你单位无证非法收集转运危险废物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书(环查决字〔2020  2号),因你单位为清丰县环境保护局审批环评,根据属地管理原则,2020923日已将该案件移交清丰县环境保护局查处,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款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

 

                         

 

2020930

 

 


版权所有:濮阳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地址:濮阳市华龙区卫河中路186号 联系电话:0393-6667610

豫公网安备41090202000267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9000033

网站总访问人数: 在线人数:

豫ICP备1500265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