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0923环解查(扣)字〔2024〕10号河南省永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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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豫0923环解查(扣)字〔2024〕10号
被申请单位名称:河南省永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2367166713X7
地址:南乐县城博潭路东段南侧
我局于2024年3月11日依法对你单位未落实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书(豫0923环查(扣)字〔2024〕6号),对你单位一条燃煤传输线予以查封(扣押),查封(扣押)设备、设施存放于你单位厂区内。因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扣押)。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