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0922环解查(扣)字〔2024〕25号清丰县兴盛混凝土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202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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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豫0922环解查(扣)字〔2024〕25号
被申请单位名称:清丰县兴盛混凝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22592427947X
地址:清丰县高堡乡唐庄村北
我局于2024年3月11日依法对你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管控期间,干粉砂浆工序正在进行放料,未落实全部停产的减排措施。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书(豫0922环查(扣)字〔2024〕17号),对你单位干粉砂浆生产线一楼动力配电柜1台、混凝土生产线二楼动力配电柜2台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7日(时间从2024年3月11日起至2024年3月17日止)。查封设施、设备存放于你单位干粉砂浆生产线一楼操作间和混凝土生产线二楼操作间内,因查封期限到期,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扣押)。
2024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