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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0928环解查(扣)字〔2025〕1号北京国岭食品有限公司濮阳县分公司

发表时间:2025-01-03 浏览次数:

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0928环解查(扣)字〔2025〕1号

 

北京国岭食品有限公司濮阳县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28663419128A

地址:濮阳县文留镇工贸示范区

法定代表人:李爱芹

20241226日依法对你单位进行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2024年12月25日环保部监督帮扶组第13组执法人员到北京国岭食品有限公司濮阳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正常生产,正在使用国三以下非道路移动作业车辆豫J20665(国二2-GJ028208)进行作业,你单位橙色预警管控措施为“微涉气,自主减排;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国五及以下重型燃气货车进行运输,停止使用国三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你单位在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中,不按规停止使用国三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违法行为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书(0928环查(扣)字〔2024〕24号),决定对你单位不按规定停止使用国三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的装载机一台车牌号:豫J20665(国二2-GJ028208),予以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期限为10天,自2024年12月25日起至2025年1月3日,查封(扣押)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的装载机存放于北京国岭食品有限公司濮阳分公司厂区内。因查封期限已倒,经核查你单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扣押)。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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