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0926环解查(扣)字〔2025〕1号范县立强木业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202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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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豫0926环解查(扣)字〔2025〕1号
范县立强木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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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河南省濮阳市范县龙王庄镇张大庙村法定代表人:杨立强
我局于2024年12月24日依法对你单位在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中,热压工序不按规定停产,未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书(豫0926环查(扣)字〔2024〕18号),因查封(扣押)期限到期,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扣押)。
请你单位于2025年1月8日前凭本决定书以及《查封(扣押)清单》到(物品存放地点)领取被扣押物品。逾期不领取的,我局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