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0926环解查(扣)字〔2025〕2号范县淏升羽绒厂(个人独资)
发表时间:2025-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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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豫0926环解查(扣)字〔2025〕2号
范县淏升羽绒厂(个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26MADCMB1P2Y
地址:濮阳市范县高码头镇乔洼村东200米路东01号
法定代表人:田新燕
我局于2024年12月26日依法对你单位 在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中,分毛机不按规定停产,未执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书(豫0926环查(扣)字〔2024〕19号),对未执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的分毛机进行原地查封扣押, 因查封时限到期,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扣押)。
扣押决定应注明:请你单位于2025年1月10日前凭本决定书以及《查封(扣押)清单》到 (物品存放地点) 领取被扣押物品。逾期不领取的,我局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