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0928环解查(扣)字〔2025〕2号濮阳天河化工总厂
发表时间:2025-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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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豫0928环解查(扣)字〔2025〕2号
濮阳天河化工总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00706799133G
地址:濮阳县柳屯镇井下院内
法定代表人:宋晓燕
我局于2025年1月3日依法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你单位2024年12月17日在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中,不按规定停止运输,未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对你单位在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中,不按规定停止运输,未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鲁Q113KJ(鲁QT3C0挂)柴油车辆予以查封(扣押)7日,期限为自2025年1月3日起至2025年1月9日。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书(豫0928环查(扣)字〔2025〕1号),查封(扣押)的鲁Q113KJ(鲁QT3C0挂)柴油车辆存放于你单位厂区内。因查封(扣押)期限到期,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扣押)。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