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0922环解查(扣)字〔2025〕11号濮阳市龙森木业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2025-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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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豫0922环解查(扣)字〔2025〕11号
单位名称:濮阳市龙森木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22095543170W
地址:清丰县产业集聚区
法定代表人:徐建如
我局于2025年3月7日依法对你单位在濮阳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中,不按规定停产,未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书(豫0922环查(扣)字〔2025〕5号),对你单位不按规定停产的热压机配电柜1台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15日(自2025年3月7日起至2025年3月21日止)。查封设施、设备存放于生产车间。因查封期限到期,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