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0922环解查(扣)字〔2025〕7号濮阳泰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2025-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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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豫0922环解查(扣)字〔2025〕7号
当事人名称:濮阳泰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22MA9MKW5B16
地址:河南省濮阳市清丰县瓦屋头镇段村018号
法定代表人:党飞岁
我局于2025年3月7日依法对你单位2025年3月5日在濮阳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中期间,不按规定停产,未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书(豫0922环查(扣)字〔2025〕7号),对你单位不按规定停产的加热炉的配电柜2台予以查封,查封设施、设备存放于你单位生产车间内,因查封期限到期,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