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0928环解查(扣)字〔2025〕5号濮阳县海进商砼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202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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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豫0928环解查(扣)字〔2025〕5号
濮阳县海进商砼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28MA449YXR0N
地址:濮阳县海通乡前双庙村
法定代表人:张海森
我局于2025年3月6日依法对你单位濮阳市环委会通知要求于2025年3月5日12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该公司管控措施要求:停1条生产线及所有涉气工序;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2025年3月5日15时47分,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组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未生产,通过查看该公司生产台账,发现该公司分别于3月5日12点31分生产4.5方商品混凝土,12点43分生产6方混凝土。该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管控措施。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书(豫0928环查(扣)字〔2025〕2号),一条生产线所有涉气工序的中控室,予以查封。查封时间期限为20日(2025年3月6日起至2025年3月25日止)。因到期解除查封,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查封、扣押期限已经期满”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