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0928环解查(扣)字〔2025〕6号濮阳县郎中乡大鹏搅拌站
发表时间:2025-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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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豫0928环解查(扣)字〔2025〕6号
濮阳县郎中乡大鹏搅拌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928MA44AUHB29
地址:濮阳县郎中乡郎中集
法定代表人:常世鹏
我局于2025年3月10日依法对你单位在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中,不按规定限产或者停产,未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书(豫0928环查(扣)字〔2025〕4号),一条生产线所有涉气工序的中控室予以查封。查封时间期限为20日(2025年3月9日起至2025年3月28止)。因到期解封,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