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0928环解查(扣)字〔2025〕20号濮阳县胡状镇超越商砼沙石料厂
发表时间:2025-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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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豫0928环解查(扣)字〔2025〕20号
濮阳县胡状镇超越商砼沙石料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928MA43XC1R7G
地址:濮阳县胡状乡胡马羡村北
法定代表人:胡宗方
我局于2025年11月16日依法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你单位厂区内有装载机正在进行装料作业,厂区地磅上装载混凝土的运输车正在进行过磅称重,车辆号牌为鲁H94K95,通过检查发现,你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管控期间处于生产状态,同时还调取了你单位混凝土供应发货单,发现在2025年11月16日生产混凝土4车次,共计生产混凝土方13.77方,混凝土发货时间分别为2025年11月16日12时35分、13时26分、14时27分、16时00分,你单位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管控措施为停1条生产线所有涉气工序,未按要求落实重污染天应急响应措施。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书(豫0928环查(扣)字〔2025〕21号),查封不按规定停产的混凝土生产线中控室,查封期限为自2025年11月16日起至2025年11月22日,共计7天。因查封期限届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