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0928环解查(扣)字〔2025〕24号濮阳宏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202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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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豫0928环解查(扣)字〔2025〕24号
濮阳宏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28MA44A4L824
地址:濮阳县胡状镇106国道与胡文路交叉口南300米路西
法定代表人:张双峰
我局于2025年11月14日依法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你单位处于停产状态,通过调取你单位生产记录台账以及视频监控,发现你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管控期间处于生产状态,你单位在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中,不按规定停产,未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书(豫0928环查(扣)字〔2025〕13号),不按规定停产的混凝土生产线中控室。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自2025年11月14日起至2025年11月24日,共计11天。因查封期限届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