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0928环解查(扣)字〔2025〕17号濮阳县鑫博混凝土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2025-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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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豫0928环解查(扣)字〔2025〕17号
濮阳县鑫博混凝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28341599496A
地址:濮阳县鲁河镇后杜庄村
法定代表人:安常印
我局于2025年11月15日依法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通过调阅厂区监控和产品出货单,发现你单位在2025年11月13日共生产混凝土两车次,出货时间分别是10点50分10秒和19点46分44秒,共计生产混凝土9.2方,你单位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需停1条生产线所有涉气工序,在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中,不按规定限产或者停产,未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书(豫0928环查(扣)字〔2025〕15号),不按规定停产的混凝土生产线电源控制箱予以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期限为自2025年11月15日起至2025年11月22日,查封期限为8日。因查封期限届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扣押)。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