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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0928环解查(扣)字〔2025〕21号豫0928环解查(扣)字〔2025〕21号

发表时间:2025-11-22 浏览次数:

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0928环解查()字〔202521

 

濮阳县亚永商砼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28MA9FBBFX23

地址:河南省濮阳县庆祖镇庆北村濮渠路与计量路向东300米路北

法定代表人:魏振友

20251116日依法对你单位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你单位未生产,通过检查发现,你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管控期间有生产痕迹,通过调阅你单位混凝土发货单,发现你单位在20251114日生产混凝土3车次,共计生产混凝土26.21方,你单位在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中,不按规定限产或者停产,未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书(0928环查()字〔202519),查封不按规定停产的混凝土生产线中控室,查封期限为自20251116日起至20251122日,共计7天。因查封期限届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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