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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豫环办【2020】30号)

发表时间:2020-06-08 浏览次数: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大气2018〕179号)、《关于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655号,以下简称《通知)及《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豫政〔2018〕30号)、《河南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豫环攻坚办〔2019〕26号)、《关于印发河南省2020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20〕7号)相关要求,进一步推进我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工作目标

通知》明确的机械类型为重点全面推进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2020年6月底前,完成矿山内部使用运输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10月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新购置或转入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在购置或转入之日起30日内完成编码登记。组织对柴油机车、船舶等开展排放检测,摸清非道路移动机械底数和排放水平;严格高排放禁用区管理,省内使用超标及冒黑烟机械现象基本消除。

二、工作任务

(一)规范工作流程

对完成信息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照统一编码规则发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号牌,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悬挂方式固定(具体要求见附件1);省辖市生态环境局统一制作非道路移动机械采集卡/表(具体要求见附件1),机械使用者需随机械携带信息采集卡/表;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号牌编码和核发工作由各省辖市生态环境局统一组织,不得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号牌具有唯一性,编码规则全国统一,环保号牌跨区域有效、各地互认;此前已经完成编码登记、在本地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如编码规则与(附件1)要求不符,需重新更换环保号牌,未安装定位系统、发放环保信息采集卡的,需安装定位系统、发放环保信息采集

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方法应严格按照《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执行(具体要求见附件2,检测方法首选自由加载法,因特殊用途无法实现自由加载的,采用自由加速法;排放检测时,检测设备须联网至各省辖市生态环境局监控平台,确保检测过程数据和检测结果逐秒实时上传;出具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报告单应严格按照《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检验报告(试行)》(附件3)格式执行。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按照《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管控信息联网规范(试行)》(具体要求见附件4)要求,将相关信息录入各省辖市生态环境局监管平台,并实时向省级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报送数据。《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管控信息联网规范(试行)》请登录公用邮箱下载(邮箱地址:hnscycgjz@163.com;密码:15188585156)。

(二)强化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管理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管理,我省范围内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均不得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阶段未悬挂环保号牌以及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抽测

各省辖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统筹组织开展辖区非道移动机械排放情况监督抽测工作切实掌握辖区内机械达标情况,秋冬季期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内工程机械抽检率应达到50%以上。

、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模式

移动机械点多面广,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各地在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行业组织作用同时,可通过设立服务办事窗口、搭建网上监管平台、开发手机应用程序、现场人工填报等方式开展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并将选用的工作模式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示公开

(二)加强监督管理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一步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对使用超标排放非道移动机械或者违反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管理要求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其所有人或使用人限期改正,督促其维修或深度治理;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号牌管理,严厉查处伪造环保号牌、未按要求安装环保号牌等行为;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采集服务机构及排放检测机构监管,利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倒查上述单位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采集数据质量和排放检测情况,对信息采集质量差的受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示,并责令立即停止信息采集工作;排放检测机构存在检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确保信息采集及排放检测质量;要通过平台核查、现场抽查等方式加大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采集信息的审核和复查力度,确保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信息详实、准确、有效杜绝机多码多机一码现象。

(三)强化工作组织

各省辖市生态环境局应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2020年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和专项行动计划请2020年5月10日前报省生态环境厅移动源污染监管处,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与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自然资源等行业主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健全非道路移动机械联合监管机制,形成工作力。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监管法规、标准宣贯活动,加强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相关人员培训,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自本文发布之日起,全省范围内停止发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识,改为核发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采集卡(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停止发放环保标识的组织和监督工作。

附件:

          1.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技术要求(试行).docx

2.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尾气排放检验规程(试行).docx

3.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测报告单(自由加速法自由加载法).xlsx

4. 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管控信息联网规范(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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