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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县某养殖服务公司违反排污案

发表时间:2021-11-26 浏览次数:

案情简介

2021331日,濮阳市生态环境局范县分局在利用无人机巡查过程中,发现范县某养殖服务公司厂区北侧和西侧存有不明废水。随后,执法人员到达现场进行调查,经核实,该废水为养殖公司向外环境排放的养殖废水。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厂制作了《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并进行了拍照取证。

查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从事畜禽养殖经营活动应当及时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收集、贮存、清运等处置,禁止将未经处置的畜禽粪便、污水直接排入环境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根据《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将未经处置的畜禽粪便、污水直接排入环境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考虑到该公司违法情节轻微,态度端正,积极整改,未对外环境造成危害后果,濮阳市生态环境局范县分局对该公司给予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典型意义】在生态环境执法越来越严的现状下,畜禽污染已是养殖户亟待解决的问题,其养殖户(企业)也需紧跟国家政策,触碰法律的底线的事不能做,要做到知法懂法。要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标准来建设猪场,有些粪污处理的设备是必不可少的,不能因小失大。还有合理选址,科学布局,手续完备,并做好短期长期规划。将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和污染物,还田和排污等这些概念区分清楚。将种养结合,变废为宝,走绿色发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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