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濮阳市生态环境局 今天是: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河南省环境监察政务公开制度

发表时间:2018-03-29 浏览次数: 【关闭】

(一)公开办事机构和人员身份。包括环境监察内部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和主要负责人。在执行公务中,环境监察人员要携带执法证件。

(二)公开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

(三)公开排污收费标准。包括排污收费的各项标准及有关规定。

(四)公开行政处罚情况。定期公布处罚依据、处罚决定机关、处罚措施及执行情况。

(五)公开举报电话和投诉部门,公布环境监察常设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接受投诉的部门要实行专人负责,建立举报投诉档案,做到及时应诉、及时处理、及时归档

版权所有:濮阳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地址:濮阳市华龙区卫河中路186号 联系电话:0393-6667610

豫公网安备41090202000267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9000033

网站总访问人数: 在线人数:

豫ICP备1500265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