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省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1—25日,省委省政府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2019年2月24日,督察组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意见。经梳理,整改任务共50项,其中共性整改任务14项,个性整改任务36项。为确保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6月21日,我市印发了《中共濮阳市委办公室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濮办发电〔2019〕35号),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按照有关工作要求,现将濮阳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督察整改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实质,成效明显
市委、市政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坚持把生态环境作为城市发展不可逾越的底线和红线,坚持把落实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重大民生工程,作为濮阳城市发展补短板和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的重要契机和发展动力,全市上下狠抓整改落实,成效明显。
(一)整改任务按计划持续推进。按照《濮阳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根据反馈意见梳理出的50项具体问题,至8月底,已完成34项,完成率达68%,其余16项整改任务正在按时间节点持续推进;省委省政府督察组交办的438件信访件,办结437件,1件持续整改中。
(二)环境质量持续改善。4月1日—8月25日,全市PM2.5均值为3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3%,全省排名第7位;PM10均值为7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3%,全省排名第13位;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均值为4.22,同比下降4.3%,全省排名第9位。5、6、7连续三个月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1—7月6个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断面水质平均达标率为83.3%;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土壤污染防治进展顺利,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三)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向好。上半年,全市生产总值完成810亿元,增长7.1%,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质量效益持续提升,产业结构加快调整,发展质量和效益持续提升,发展动力和活力进一步增强。
(四)人民群众广泛认同。通过全面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落实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整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扎实推进、“散乱污”实现动态清零、工业企业综合治理成效显著,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市民满意度、获得感持续提升。
二、强化责任担当,多举措抓实抓好督察反馈意见整改
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把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整改作为2019年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将落实督察整改与推进绿色转型发展、环保治理攻坚、基层治理创新等紧密结合,以上率下,狠抓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为第一组长、市长为组长的濮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组建了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为组长的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工作组,以市委常委、纪委书记为组长的追责问责组,以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为组长的信息宣传组,统筹抓好环保督察整改任务的落实。市委书记宋殿宇、市长杨青玖经常深入现场,明查暗访,一线督导整改工作;市长杨青玖主导建立市环境攻坚领导干部微信群,全天候调度推进工作;市委常委分包县(区),副市长分管行业,不定期督导、晨查、夜查,发现问题、现场交办、跟踪督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每月召开全体会议(至目前已召开4次),市政府每周召开工作调度会(至目前已召开12次),及时研究解决督察整改及环保具体问题。今年以来,市委常委会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7次。
(二)细化任务分工,夯实责任。压实部门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台账管理、挂图作战,针对督察反馈的3方面问题,按照可操作、可跟踪、可考核的原则,研究印发《整改方案》,细化分解成50项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分兵把口,通力协作。坚持下管一级,以严格的奖惩推动责任落实,建立属地加行业双重整改模式,压实行业和属地责任;建立定期调度制度,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工作组每月调度整改进展情况,对进展缓慢的及时下达提醒、督办;对重点、难点问题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研究,提出解决路径。
(三)加强督导检查,全程协调推进。全面实施整改任务闭环式管理,责任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整治一项、核查一项、销号一项;成立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抽调7名县级干部专职督察工作落实情况,对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和环境攻坚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实施专项督查,及时跟踪问效,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制定《濮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办法〉的通知》(濮环攻坚办〔2019〕164号),按照责任单位自查、牵头单位验收、市级抽查的方式,建立问题整改事项“销号”制度,逐项对账销号,对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进行挂牌督办、重点攻坚。
(四)坚持立行立改,严格责任追究。对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和移交案件办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由市纪委监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成立问责转班,及时介入调查,对问题整改中责任落实不到位、推诿扯皮、包庇袒护、妨碍调查以及整改办理进度迟缓、阻碍整改和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绝不姑息迁就。对省委省政府移交我市的5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依纪依规进行调查处理,根据查明的事实,对涉及的5个县(区)、72人进行了问责,其中,乡科级干部19人、乡科级以下干部53人;给予党纪处分23人次,政纪处分25人次,延长入党预备期1年1人次,诫勉谈话19人次,约谈4人;立案审查48人,对2个县政府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
三、严格对标对表,不折不扣落实环保督察整改任务
市委、市政府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全力以赴抓好50项整改任务的落实,做到坚决整改、全面整改、系统整改、彻底整改,通过努力,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市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不够深入、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重点区域强化督察整改不力、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措施落实不力等三方面主要问题得到有效整改,有力推进了濮阳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
(一)思想认识全面提升,环境保护工作推进更加强劲有力。
针对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思想认识有待提升、“一岗双责”不到位、压力传导层层衰减、干部作风不实、污染治理不够精准等问题,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资源型经济转型升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列入县处级以上党委(党组)中心组2019年度专题集体学习计划,进一步提高我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政治站位。市委党校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色发展、环境管理政策等纳入各级领导干部进修班培训内容。
二是把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最重要的发展,把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作为最重大的民生,把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作为最突出的政绩,将环境保护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绩考核,并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列入经常性研究议题;各县(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定期听取当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整改具体问题。
三是宣传力度逐渐加大。广泛利用报刊、电视、网络及新媒体平台,通过制作专题节目、播放公益广告、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解读,不断提高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初步形成齐抓共管大环保格局。2019年以来举办了5次新闻发布会及时公开有关环境信息,除了运营“濮阳环保宣传”微信公众号、“濮阳环境”微博外,开通今日头条、抖音、快手等新媒体账号,广泛动员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环保实践。微信公众号、微博平台在工作日期间每天更新推送相关信息。组织报社、电视台等主流新闻媒体对环境污染问题和违法单位进行曝光,在社会上引起震慑作用。
(二)环保责任有效落实,不作为慢作为现象有明显改观。针对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敷衍整改、虚假整改、整改不彻底等问题,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严格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防止虚假整改、假装整改和整改不彻底的问题。
一是依托市攻坚办综合督导组和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对督察反馈问题进行核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境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核查行动,重点核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生态环境部强化督查发现问题,按照“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的标准,切实把问题整改到位。对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追责。目前,省委省政府反馈意见涉及的濮阳市工业园区豫丰塑业、永大塑业等4家企业整改不彻底问题、台前县孙口镇曹家村内齐飞汽车配件公司熔化铝制造电机污染问题、华龙区利民墙材厂扬尘问题均整改到位。
二是完善制度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完善河长工作制与生态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制度,出台《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濮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城区重点乡镇办空气质量考核处罚办法〉的通知》(濮环攻坚办〔2018〕296号)等系列文件,健全生态环境“四梁八柱”的制度体系。落实网格化监管,严格执行《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环境网格化监管方案〉的通知》(濮政〔2016〕25号),建成“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的环境监管网格,层层传导压力,防止整改问题反弹,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三)水、大气和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攻坚全面落实,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一是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启动全市化工企业专项排查,摸清底数、列出清单,加快“红黄蓝绿”标识管理。严控煤炭消费总量,将控制指标分解到规模以上用煤企业,建立重点耗煤企业用煤量周报送、月通报和应急预警响应机制。实施“气化濮阳”工程,全市天然气通村(社区)率72%。推进“公转铁”,新增铁路运量40万吨;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3795辆,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坚持不懈狠抓控排、控尘、控车、控油、控煤及控烧六项管控措施,累计督导检查餐饮单位6500余家(次),逐店检测餐饮单位1500余家,累计收缴罚款20万元,行政拘留1人,封停违规餐饮单位63家,强制拆除及填埋违规油烟设施146处,督导完成整改2700余家。全市规模以上施工项目全部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设施;重要路段每天机械清扫洒水2—6次,所有普通干线公路实现100%机械化清扫;市城区备案纳管渣土车537辆,查处违规渣土车199辆,罚款59万余元;建成16台固定式、6台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遥感监测柴油车228万辆次,超标438辆,均已处罚到位;设置23个固定卡点和电子警察卡口,公安、交通联合执法查处高污染车辆1756起、查处违反限制或者禁止通行车辆12648起,电子警察抓拍闯禁行车辆23877起。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专项治理,收缴散煤11万公斤;全市176个加油站全部销售国六汽柴油,查处黑加油站点176家、流动加油车104辆,行政拘留257人,刑事拘留24人,严厉打击劣质油品销售。
二是水污染防治方面。坚持打好黑臭水体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全域清洁河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4个专项战役,统筹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强化黑臭水体治理,坚持“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工作思路,市建成区老马颊河已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正在进行销号;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开展市县乡三级集中式饮用水源状况评估,对2018年集中式饮用水源专项行动整改问题再次现场核查,对全市69个已批复水源地保护区逐一排查并建立问题清单;强化全域清洁河流行动,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加强部门协作,坚持台账管理,深入排查整治,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强化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提前完成省定“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82%以上、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68%以上”目标任务,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三是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紧紧围绕“一抓手、二目标、三任务”(以《土壤污染防治法》为抓手,确保实现“污染地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100%”,做好源头防控、建设用地准入、农用地分类管理),稳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完成317家企业用地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确定31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10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2家涉重金属企业。落实建设用地准入要求,对污染地块实施信息共享、联动监管。
(四)实行最严格的监管制度,环境违法行为得到严防严控。进一步完善铁腕治污常态化机制,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零容忍、出重拳,始终保持严惩环境违法高压态势,夯实生态环保工作基础,重点领域环境执法专项行动深入推进。2019年以来,先后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专项行动、查处违法排污专项行动等一系列环保执法行动,共出动环境监察人员19377人次,检查企业1545余家次,查处纠正环境违法违规行为182起,其中,立案处罚155起,处罚金额838万元;移交公安部门3起,追究刑事责任1人,行政拘留17人;查封扣押24家,停产限产4家,关停取缔28家,下达监察通知136家。
持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将全市2788家污染源排放企业纳入“双随机”监管范围。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随机抽取,每个环境监察人员检查不少于10家次,检查情况及时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查处环境信访投诉案件,2019年“12369环保举报联网管理平台”共受理有效类投诉案件514件,98件办理中;人民网接收信访举报29件、市长信箱接收24件、生态环境部信访系统接收4件、河南省信访系统接收1件,均全部办结。
四、聚焦存在问题,采取更有利的措施全力完成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上下齐心、认真整改、深入推进,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濮阳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欠账较多,环境污染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还很艰巨。特别是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结构矛盾依然突出等;特别是省委省政府督察组交办的438件信访件,群众关注度高,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后,相应监管措施松懈、问题反弹的风险依然存在。下一步,我们将以更鲜明的态度、更坚定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抓实抓好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任务的落实,确保全面彻底整改到位。
(一)提升环保理念。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地走生态绿色发展之路。充分认识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破除“一阵风”“松口气”思想,以污染防治攻坚检验整改成效,以督察整改推动污染防治攻坚,坚持不懈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全面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二)加强督导检查。切实强化对整改任务落实情况的明察暗访,定期监督检查进展情况,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开展不定期抽查,特别是对于一些涉及群众反复投诉等敏感重大事项,进行重点检查督办,坚决防止“回潮”和“反弹”。分类分阶段推进整改事项,对正在推进的整改事项,持续跟踪督导检查;对于长期坚持的整改事项,扎实推进。
(三)强化责任追究。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豫办〔2016〕32号)要求,压实环保工作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对整改进度严重滞后、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严肃追责问责。
(四)强化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考核体系,严格落实整改方案,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快推动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
附件:濮阳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具体问题整改情况
2019年9月5日
附 件
濮阳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情况
2018年11月11—25日,省委省政府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2019年2月24日,督察组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意见,共涉及3方面的问题。濮阳市按照反馈意见梳理出50项整改任务,逐项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完成时限,统一安排部署,强化督导督查,切实抓好各项整改任务落实。
一、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不够深入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有待提升。濮阳市一些领导干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学习贯彻不够,还没有把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上来。通过个别谈话和走访问询发现,濮阳市个别领导干部缺乏“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绿色发展观树立不牢,仍存在“重经济发展、轻生态保护,重应付检查、轻问题整改,重工作安排、轻检查落实”,以“文件落实责任”、“开会落实责任”等现象。个别干部还认为“濮阳是欠发达地区,应该全力以赴抓经济发展,环保问题不是主战场”,没有把环境保护和经济建设放在同等重要位置。对国家和省、市多轮次环保督察、巡查、督导,在一定程度上出现厌战情绪、畏难思想及侥幸心理,“环保恐惧症”现象在一些部门和县(区)普遍存在。有的干部还存在“环保工作一阵风,挺过就轻松”的麻痹思想,对环保工作的复杂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思想上还没有做好打硬仗的准备。(已完成,持续加强)
进展情况:(1)濮阳市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等列入县处级以上党委(党组)中心组2019年度专题集体学习计划和2018年、2019年各级领导干部进修班培训内容。(2)市委、市政府分别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列为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经常性研究议题,将环境保护工作和经济发展同部署、同安排。各县(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已召开4次),市政府每周召开工作调度会(已召开12次),及时研究解决具体问题。(3)对环保政策文件、工作措施和成效等及时宣传报道,同时组织主流媒体对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曝光。每日对我市空气质量情况进行全媒体公开;利用政务新媒体平台进行环保宣传;开通微信、微博、今日头条等新媒体账号,每日推送环保信息。2019年,已举办5次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环境质量状况、环保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等。2019年以来,在省、市级新闻媒体上共发布信息780篇;“濮阳环保宣传”微信公众号共编发信息1360条;“濮阳环境”微博发布700余条。
(二)“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濮阳市一些部门和县(区)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不够到位,部门之间互相推诿、联动不足,在制定措施、监督检查、考核问责等推动工作落实上缺位,一些工作仅落实在文件上、口头上。(已完成,持续加强)
进展情况:(1)调整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市长任组长。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推进会,研究部署全市污染防治攻坚重大问题。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每周召开污染防治攻坚调度会,每次突出一个主题,扎实推进工作开展。市委书记宋殿宇、市长杨青玖经常深入一线、明察暗访,现场协调解决问题。市委常委分包县区,副市长分管行业,增加督导频次,不定期督导环保工作。市政府建立环保工作微信群,实行全天候调度。(2)出台《中共濮阳市委办公室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职责〉的通知》(濮办〔2019〕18号),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分兵把口,通力协作,着力构建“纵到底、横到边、无缝隙”的污染防治监管格局。制定《濮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濮阳市县区大气污染防治督察(查)发现问题量化问责办法〉的通知》(濮环攻坚〔2019〕3号)《濮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濮阳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办事处考核办法〉的通知》(濮环攻坚〔2019〕4号),对工作不力、排名靠后的约谈问责。(3)分别制定针对机动车、餐饮油烟、油品质量、渣土车、建筑施工扬尘、普通干线公路路域、商砼站、烟花爆竹、“散乱污”企业9个方面的专项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
(三)压力传导层层衰减。濮阳市一些部门和县(区)、乡(镇、办)抓环保工作的主动意识和责任意识不强,管理松懈,跟踪督办不及时,执法不严,压力传导逐级衰减,环境治理效果大打折扣,致使一些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和环境污染问题反复出现。(已完成,持续加强)
进展情况:(1)强化环境网格化监管,健全环境网格责任体系,明确各级网格责任,建立完善各级网格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行业环境监管责任人、排污企业直接责任人等各类责任人清单。(2)压实属地责任,制定濮环攻坚〔2019〕3号、濮环攻坚〔2019〕4号,坚持下管一级,以严格的奖惩推动责任落实。(3)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开展“环保教育进千企”活动,职能部门进工厂、入车间,普及环保知识,逐一面谈,让企业自觉扛牢环保主体责任,主动提高环保标准,加快绿色转型发展。
(四)部分干部作风不实。濮阳市一些部门和干部对环保工作履职不尽责,作风不实,存在不作为、慢作为、工作消极懈怠,以及假数字、假检查、假整改现象。(已完成,持续加强)
进展情况:(1)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豫办〔2016〕32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豫办〔2016〕33号)等学习活动,引导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当前我市生态环境的严峻形势,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2)制定濮办〔2019〕18号,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分兵把口,通力协作,着力构建“纵到底、横到边、无缝隙”的污染防治监管格局。倒逼责任落实,充分运用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生态效益、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实绩考核结果,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全面落实。(3)对工作不实、作风浮漂、标准低、推进难、落实责任不力等问题,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实施责任追究。
(五)污染治理不够精准。濮阳市对环境污染问题缺乏因症施策、精准发力的措施,习惯于运动式治污,可持续性不强。扬尘治理力度不够,对易产生扬尘的区域、行业、时间段未做到对症下药,管理粗放。重污染天气污染管控,只是停产限产,手段单一,不能综合施策,管控效果不明显。在治理工业无组织排放和VOCs排放中,缺乏科学的方案和措施。在对市城区西部工业区异味治理上,技术措施跟不上,监测能力不足,对污染源定位不精确。在水污染防治上,截污治污工程进展较慢,沿河城中村仍存在污水直排现象。(已完成,持续加强)
进展情况:(1)精细化治理污染,充分借助专家团队智慧,集体会诊,科学研判,常态化开展源排放清单编制、源解析等工作,每年评估更新,形成污染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紧紧围绕我市生态环境目标任务,制定对策,精准管控。(2)依托“千名专家进百县帮万企”服务活动,组织专家团队与县(区)、企业建立服务关系、驻点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精准施策要求,依据法律法规、相关行业标准和管理规范,逐个县(区)、逐个行业、逐个企业提出治理措施,适应绿色发展要求。(3)对全市所有涉气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已将1666家涉气企业纳入濮阳市2019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正在组织专家组编制修订《濮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2020年全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行动方案措施任务表》已初步完成,已报省生态环境厅及生态环境部审核。(4)出台《濮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2019年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濮环攻坚办〔2019〕120号)《濮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2019年无组织排放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濮环攻坚办〔2019〕154号)等8个专项方案,做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学习济宁先进经验,统筹资金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快智慧环保监管平台建设,实施监测监控全覆盖。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完成63个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建设任务;自动监控全覆盖建设任务方面,今年已完成建设任务并安装联网企业60家。(5)全市规模以上工地及线性工程等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主管部门联网,建筑项目已接入河南省工程施工与城市道路扬尘治理综合监控平台统一管理。出台《关于印发〈濮阳市建筑施工项目扬尘污染防控管理暂行规定〉和〈濮阳市商砼站扬尘污染防控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濮建尘办〔2019〕91号),并加强日常巡查、明查暗访、专项督导频次,要求各县(区)严格执行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扬尘防治预算管理等制度,严格落实新完善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八个百分之百”及其他管控措施,形成扬尘污染治理高压态势。(6)加快截污治污工程进度,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项目环保验收整改正在进行中,已完成五一路、文明路、任丘路等道路10公里截污治污管线建设。
二、关于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重点区域强化督查整改不力的问题
(六)濮阳市在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和生态环境部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中,仍有部分整改任务没有按要求完成。从督察组抽查的应完成整改的30个点位情况看,实际未整改到位的有8个,占27%,还存在敷衍整改、虚假整改、整改不彻底现象。(已完成,持续加强)
进展情况:(1)厘清整改责任。2018年12月市委、市政府印发《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濮发〔2018〕23号),对照各项整改任务逐一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责任领导及监管人和责任人、整改时限。(2)加强调度督办。市环境攻坚办建立我市整改工作台账,每旬调度整改任务进展情况,对进展缓慢的整改任务责任单位,及时印发督办通知,至8月底,共向3个市直部门及8个县(区)下达督办通知20多份,对多次督办进展仍缓慢的责任单位,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报送提醒通知,以督促整改任务按时间要求完成任务。(3)开展现场核查。市环境攻坚办组织综合督查组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件办理情况进行逐一核查,确保其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同时,市环境攻坚办组织整改责任单位对申请销号的整改任务进行现场核查,保证整改成效的真实性。(4)严格追责问责,对整改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进度迟缓、推诿扯皮,影响我市整改工作进度的,严格责任追究。2018年以来,对环保工作推进不力的185人实施问责。(5)2019年6月,我市成立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对各级督察反馈重点问题开展现场核查,避免敷衍整改、虚假整改、整改不彻底现象发生。
三、关于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措施落实不力的问题
(七)扬尘管控亟待加强。据生态环境部2018年1—10月份《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降尘监测结果的通报》,濮阳市区及5个县降尘浓度普遍超标,在“2+26”城市及京津冀327个县(区)中排名靠后,其中濮阳市有5个月排名在后4位;南乐、台前、清丰、濮阳县排名多次在后3位。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中指出,濮阳市扬尘贡献率超过50%。本次督察也发现,濮阳市相关部门和部分县(区)对扬尘污染管控极为不力。督察期间,共抽查建筑、道路、水利施工工地及企业等共65个,其中49个存在不同程度的扬尘污染问题,问题企业占比达75.4%。建筑施工工地抽查28个,有25个均不同程度存在“六个100%”落实不到位,占比近90%。(按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进展情况:(1)2019年3月8日,濮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濮阳市降尘量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濮环攻坚办〔2019〕54号),建立奖惩机制。(2)市控尘办出台濮建尘办〔2019〕91号,加强扬尘管控日常巡查、明查暗访、专项督导,监督建筑工地严格执行扬尘管控措施,全市在建规模以上施工项目381个,全部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并与当地行业部门联网。2019年以来,市控尘办交办扬尘污染案件183起,移交处罚51起。(3)加强道路扬尘治理,出台《濮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普通公路路域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濮交〔2019〕127号)《濮阳市公路管理局关于印发〈濮阳市普通干线公路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的通知》(濮公路〔2019〕115号),建立道路扬尘管控机制。(4)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全市定期开展城市清洁行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洗城行动。
(八)渣土车管控不力。濮阳市对全市渣土车缺乏统一管理,对各县渣土车管理存在盲区。督察发现,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启动期间,还存在夜间渣土车覆盖不严密、冲洗不彻底,车辆肆意抛洒,甚至还有黑渣土车夹杂其中,在市区多条路段上过往频繁,车辆绕行形同虚设。(按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进展情况:(1)出台《濮阳市城市管理局濮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濮阳市工程运输(渣土)车辆管理细则〉的通知》(濮城管〔2019〕173号),进一步规范市城区渣土车的管理,通过召开座谈会、现场指导经验交流等形式,指导各县开展渣土车管理工作。(2)2019年2月27日,市城市管理局重新组建渣土执法大队,承担市城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截至8月30日,市城区共登记备案渣土运输公司21家,渣土车辆521车辆。自2月27日重新组建渣土执法大队起,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实行联动执法和三方惩处机制,对市城区渣土车昼巡夜查,重点巡查城市规划区内待建工地、在建工地、拆迁工地周边道路渣土车运行和污染防治措施执行情况2353处次,截至8月30日,共出动执法人员7300人次,执法车辆2085辆次,查处违规渣土车200辆。(3)实行渣土车动态监管,全市已有762辆渣土车安装定位装置,其中市城区521辆渣土车已全部安装。(4)2019年7月4日,制定《濮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濮阳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运输车辆考核记分办法〉的通知》(濮城管〔2019〕275号),截至2019年8月20日,已对15家渣土公司,51辆渣土车实施扣分。
(九)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亟待加强。濮阳市城市管理、住建部门未能提供全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相关台账,各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至今仍未明确市级主管部门,污水处理厂运行状况令人堪忧,部分污水处理厂不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按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进展情况:(1)明确市城市管理局为全市污水处理厂的行业监管部门,实行市直部门行业监管与属地政府属地管理的双重管理模式,日常运行实行年度考核和日常现场检查相结合的监管模式。(2)8月印发《濮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城市污水处理厂与黑臭水体治理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的函》(濮水治办〔2019〕3号),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开展专项行动。(3)印发《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濮阳市2019年度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濮环〔2019〕77号),对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和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开展专项检查,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实行日常检查、重点检查及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监管力度,不定期对废水在线监控设施进行检查,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十)垃圾填埋场问题突出。濮阳市目前已建成生活垃圾填埋场8座,设计处理规模2300吨/日,实际处理规模约2760吨/日。督察发现,濮阳市大部分生活垃圾填埋场存在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且超负荷运行,填埋区未采取分单元作业,覆土、覆膜不到位,雨污分流不彻底,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且至今均未进行环保验收等问题。(按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进展情况:(1)明确市城市管理局为全市垃圾填埋场的行业主管部门,实行市直部门行业监管与属地管理的双重管理模式。8月,市城市管理局对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专项检查。(2)濮阳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二期扩建项目已于3月完成建设,濮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完成工程总进度30%,计划于2019年底试运行;濮阳县400吨/天垃圾填埋场的1号填埋区已于2018年10月底启用;清丰县垃圾填埋场二期垃圾渗滤液设备已安装到位,并同第三方签订验收合同,已完成调试;南乐县垃圾填埋场三期已全部完成,南乐县生活垃圾发电项目已完成可研报告编制工作;台前县垃圾填埋场填埋区建设工程已完成,台前县垃圾发电项目已进入招投标程序;范县垃圾填埋场第二个填埋区已经启用。(3)市生态环境局将垃圾填埋场检查纳入2019年专项执法检查范围,重点对垃圾填埋场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各类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排放。
(十一)畜禽养殖管理不规范。督察发现,濮阳市还存在禁养区内养殖场关闭不彻底、规模化养殖企业管理不规范、规模以下养殖企业粪水直排等问题,对当地水环境质量造成一定影响。(按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进展情况:(1)进一步对辖区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进行排查,实行全面关停或取缔。(2)做好非禁养区养殖场(户)污染治理工作,重点治理污染防治设施不配套、种养结合不紧密的畜禽养殖场(户),督促采取干清粪方式,完善雨污分流、干湿分离、沼气处理等粪污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的设施设备,实现零排放或达标排放。(3)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准入管理,新(改、扩)建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环评审批或环境影响备案登记制度。加大畜禽养殖项目环境监管力度,增加排查频次,及时排除污染隐患。对违法偷排、漏排、粪污治理设施不运行的养殖项目,由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依法查处。
(十二)重点项目推进缓慢。督察发现,濮阳市辖黄河、海河流域2018年应完成的17个重点治理项目中,11个项目进度明显滞后,不能按期完成。(按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整改进展:(1)市环境攻坚办对重点流域治理项目进行梳理,对未按期建成的重点工程项目明确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细化分工、倒排工期,加快项目建设。(2)2018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应完成17个,至目前,已完成9个,5个实施中,3个未开工(市城区生态水系综合治理工程一期水利建设项目、开发区新习镇养殖小区污水处理设施及有机肥场建设项目、濮阳县中小河流水生态治理工程已向省政府申请建设项目替代或取消,待批复)。
(十三)结构性污染问题比较突出。截至2018年第三季度,濮阳市三产结构为10.3∶53.8∶35.9,第三产业占比分别低于全国、全省17.2和8.1个百分点,产业结构偏重、链条偏短的特点明显。濮阳市煤炭占能源消耗比重偏高,在一次能源总量中占比55.6%,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仅为9.4%。(按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进展情况:(1)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濮阳新型化工基地为着力点,推进实施“西减东加”战略,整合资源、优化布局,打造化工产业绿色化、循环化、智能化、高端化发展平台。与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聘请专家团队,对全市228家化工企业重新进行“红黄蓝绿”标识认定,“红牌”企业立即拆除,“黄牌”企业限期搬迁入园,“蓝牌”企业升级改造,引导企业实施绿色化改造,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2)实施源头控制,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严控“两高一资”产能项目落地,全市未审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3)优化能源结构,采暖季前完成国电、豫能、中原大化、龙宇化工等用煤大户燃煤压减任务。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改造丰利石化、华祥石化两条铁路专线。10月1日起,市城区所有新增运营公交全部更新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
(十四)濮阳市地处三省交汇处,过境货运车辆多,重型柴油车污染问题突出,对城区空气质量影响大。(按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进展情况:(1)加大机动车道路检查检验力度,截至8月15日,全市柴油车路检点共检测机动车2.7万辆,尾气不合格数量2234辆;全市建成16台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6台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遥感监测柴油车228万辆次,超标438辆,均由公安部门处罚到位。(2)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现场执法,抽查企业880家次,抽测非道路移动机械数1409辆次,调整扩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3)市公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全市加油站点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查处黑加油站点176家、流动加油车104辆,行政拘留257人,刑事拘留24人,严厉打击劣质油品销售。(4)制定《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城区高污染机动车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濮政(2019)4号)《濮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城区高污染机动车禁限行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濮环攻坚办(2019)142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濮阳市市公安局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濮阳市交通运输局市濮阳城市管理局濮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南省中原油田公安局关于印发濮阳市城区高污染机动车管控办法(试行)的通知》(濮公通(2019)46号)等相关文件,制定绕城路线,在城区内外围设置23个固定卡点和电子警察卡口,适时启动不同类别的交通管控应急预案。6月1日起实行机动车尾号限行管控措施。
二、个性整改任务
(十五)濮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对生活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监管职责不清,噪声扰民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已完成,持续加强)
进展情况:(1)我市已明确市公安部门为生活噪声监督管理部门,市城市管理部门为建筑施工噪声监督管理部门。(2)对生活噪声问题,市公安部门深入辖区排查,对重点部位重点时段,强化巡逻部署,及时发现整治噪声扰民问题并查处;对建筑施工噪声问题,市城市管理部门加强监督管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十六)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在露天烧烤、餐饮油烟管理等问题上,与食药品监管部门相互扯皮。(已完成,持续加强)
进展情况:(1)濮办〔2019〕18号明确: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建成区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全面禁止露天烧烤。(2)出台《濮阳市城市管理局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濮阳市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濮城管〔2019〕174号),明确职责范围,强化责任落实,加大对餐饮单位油烟污染防治的检查频次和力度,实施严管重罚,督导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保障正常运行和及时清洗维护,确保餐饮油烟达标排放。
(十七)在市城区排污口管理问题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与水利部门相互推诿。(已完成,持续加强)
进展情况:(1)按照部门职能改革确定的三定方案,已明确入河排污口管理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2)已明确市城区雨污水管网排污问题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负责管辖范围内市政管网的雨污分流,指导、协调、监督县(区)对饭店、洗车行、洗浴中心、居民小区等擅自接入市政雨水管网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八)濮阳市商务、质监部门未按要求建立货运车辆油品质量抽检制度,仅是协调中石油、中石化在华龙区和经开区设立了两个检测点,对过往货运车辆油品进行抽测,监测结果也没有运用到对劣质油品溯源查处。濮阳市对外省输入的劣质油品缺乏科学有效的监管手段。黑加油站(点)由明转暗,屡禁不止。(已完成,持续加强)
进展情况:(1)制定《濮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2018年强化重型运输车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濮环攻坚办〔2018〕54号)和《濮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濮阳市柴油货车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濮环攻坚办〔2018〕213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型运输车、柴油货车整治专项行动。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协调商务等部门落实油品质量检查行动,对大型运输车辆抽检的不合格油品进行溯源追究到生产企业;加强对生产领域车用柴油生产企业日常巡查频次,加大抽检力度,对于抽检和移交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从重处罚。市商务部门持续推进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双油并轨”,摸索研究建立健全货运车辆油品质量抽检制度,对货运车辆抽检油品不合格溯源的加油站一次停业整顿,二次提请上级取消其经营资格。(2)截至8月15日,全市柴油车路检点共检测柴油车27154辆,超标2234辆。共遥感监测柴油车228万辆次,超标438辆。均已移交公安部门并处罚到位。(3)市商务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合理规划并大力推进农村加油站建设。2019年全市规划农村加油站107座,其中69座已取得省商务厅规划确认,12座正在办理安监手续,预计年底前将建成13座。市公安、商务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加油站点进行全面摸底排查,2019年以来,全市共查处黑加油站点176家、流动加油车104辆,行政拘留257人,刑事拘留24人。
(十九)在长期监管高压态势下,督察期间,仍在华龙区、清丰、台前和濮阳县发现14家“散乱污”企业,有的甚至是明目张胆违法生产排污,网格管理形同虚设。(已完成,持续加强)
进展情况:(1)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行动,健全市、县、乡三级联动监管机制,加强环境网格化监管和巡查检查,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2019年以来,全市共排查取缔“散乱污”企业16家。(2)按照“淘汰一批、整合一批、提升一批”原则,实现动态清零。督察组发现的14家“散乱污”企业,其中,清丰县5家、台前县4家、华龙区3家、濮阳县2家。14家企业中除台前县2家、华龙区1家为整改类外(已完成整改),其余11家已取缔到位。
(二十)濮阳市在燃煤散烧治理工作中虽然成立了散烧办,但在洁净型煤推广、散煤置换、禁止周边省份劣质散煤流入等环节缺乏配套机制,监管乏力,清丰、台前等县部分散煤销售点有死灰复燃现象。(按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进展情况:(1)制定《濮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散煤管控的意见》(濮环攻坚办〔2019〕162号)、《濮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变更和调整濮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燃煤散烧治理办公室及专项工作组的通知》(濮环攻坚办〔2019〕179号),进一步完善全市燃煤散烧治理领导机构,形成有效管理工作机制。(2)出台《濮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燃煤散烧治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2019年燃煤散烧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濮散烧办〔2019〕9号),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各级政府、各部门职责,强力推进治理工作。(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2019年8月—10月,在全市组织开展洁净型煤能力建设百日提升行动,按照“五到位、一密闭”工作要求,对我市储煤场煤堆密闭防尘、场地硬化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4)各县(区)采取不定期复查的形式,对已取缔散煤销售点强化日常监管,未发现已取缔散煤销售点“死灰复燃”,持续推进洁净型煤煤质抽检工作,2019年以来,已抽检95个批次,全部合格,有效保障全市洁净型煤供应质量达标。(5)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尽快调整“禁煤区”有关事项的函》(豫环函〔2019〕201号)要求,我市正在加紧划定2019年全市“禁煤区”范围。
(二十一)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意见反馈指出,“濮阳全市路检抽检2万多辆,尾气超标389辆,仅处罚32辆,罚款6150元。”本次督察组在核查该问题整改整改情况时,濮阳市相关部门仍没有研究制定有效改进措施,情况依旧。(已完成,持续加强)
进展情况:(1)完善路检站点建设,建成9个机动车路检检查站点,并与河南省机动车环保监控平台联网。2018年9月30日市城区建成10套固定垂直式、2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2019年3月底,除台前县建成2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外,其他县均建成1套固定垂直式、1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完成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建设任务。(2)市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开展柴油货车执法处罚工作和路检不合格车辆解锁,建立黑名单车辆管理制度,锁定高排放车辆,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车辆,加大尾气超标车辆查处力度。(2)截至8月15日,全市柴油车路检点共检测柴油车27154辆,超标2234辆。共遥感监测柴油车228万辆次,超标438辆。均已移交公安部门并处罚到位。(3)我市在城区内外围设置23个固定卡点和电子警察卡口,适时启动不同类别的交通管控应急预案。6月1日起实行机动车尾号限行管控措施。今年以来,公安、交通联合查处高污染车辆1756起、违反限制或者禁止通行车辆12648起,电子警察抓拍闯禁行车辆23877起。
(二十二)2017年冬季到2018年春季,国道106周边区域综合治理项目由于未能严格落实扬尘污染治理“六个100%”,扬尘污染严重,被国家、省、市各级检查组反复督办多达10余次,推推动动,工作敷衍,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已完成)
进展情况:(1)濮阳县、华龙区、清丰县持续加强对国道106周边区域综合治理项目日常管理力度,督促施工方严格按照“六个百分百”标准施工;华龙区、清丰县106国道两侧绿化项目已完工,濮阳县106国道两侧绿化项目已完成90%。(2)106国道已实现100%机械化清扫保洁,洒水保洁频率不少于每日2次。
(二十三)对秸秆垃圾禁烧问题,省、市、县都有明确要求,但督察期间,在濮阳县、清丰县、经开区等仍发现秸秆垃圾等着火点达12处之多,有的过火面积很大,着火点附近乡村干部却熟视无睹、无人问津。(已完成)
进展情况:(1)不断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全市已建设82个秸秆收储网点,收购小麦秸秆约5万吨,带动了当地秸秆经济发展。(2)建立责任分包机制,实行四级网格化管理;市县乡三级81个“蓝天卫士”监控平台24小时值班,成立5个禁烧督导组和3个巡查组,开展明查暗访,对核实的秸秆焚烧事件,严格按照规定,扣划县区财政,并对相关责任人问责。2019年以来,查处3起秸秆焚烧事件,扣划财政资金30万元。(3)加强宣传引导,2019年“三夏”期间,出动宣传车辆700余台、悬挂条幅9500余条、印发资料12万份,张贴禁烧通告1万份,广泛宣传禁烧政策。(4)对濮阳县、清丰县、开发区秸秆焚烧57名责任人实施问责。
(二十四)濮阳市提供的2018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清单中,显示濮阳县渠村乡安邱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已完成,但督察发现,该村庄不仅未按清单所列内容落实整治任务,而且虚报部分整治项目进度,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尚未铺设,雨水管网也仅建了40米,村庄周边沟渠内污水横流,与整治目标要求差距甚远。(按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进展情况:濮阳县加快渠村乡安邱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倒排工期,限期完成。至8月26日,渠村乡安邱村已配置垃圾桶54个,污水管网建设已完成90%,厕所改造数量已完成93%;渠村乡集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总体工程的30%,待项目建成运营后,通过污水管网,将生活污水排入污水处理厂。
(二十五)2018年《濮阳市城区道路扬尘治理检查记录表》填写不规范、不完整,均未填写检查人员;“以克论净”检查记录在个别点位的检查时间上存在逻辑错误,明显造假。(已完成)
进展情况:2016年9月,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出台《濮阳市道路扬尘防控治理管理办法》(濮环卫〔2016〕16号)《濮阳市城区道路环卫机械化作业质量百分制评比与处罚标准》(濮环卫〔2018〕1号)《濮阳市城区道路环卫机械作业质量监督检查评比与奖惩办法》(濮环卫〔2018〕2号),市城区道路扬尘治理管理机制已建成。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统一制作检查记录表格,要求检查人员、地点、时间、结果全部规范填写。同时,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规范检查过程,并对管理办法等进行集中学习培训,确保检查工作记录完整、规范。经查,由于工作人员检查记录采用的时钟不同,导致记录存在误差。
(二十六)2018年濮阳市示范区璞禵公馆因扬尘污染问题多次被罚款,但企业仍然我行我素,整改不到位,管理部门监管不严,存在以罚代管现象。(已完成)
进展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示范区对璞禵公馆2018年扬尘污染防治问题进行调查,全面梳理2018年因环境污染问题被交办情况,约谈璞禵公馆建设单位,要求其认真反思,健全完善污染防治措施,持续抓好施工现场抑尘,确保问题不反弹。目前,璞禵公馆扬尘污染问题已完成整改。为防止问题反弹,示范区加大监管力度,增加检查频次,确保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八个100%”扬尘防治要求。
(二十七)2018年9月示范区西湖农贸市场、兴化小区、濮范高速、濮阳县界市政工程等4起扬尘污染问题案件转交至市执法局,但一直未见执行。(已完成)
进展情况:(1)2018年11月20日,市城市管理局对西湖农贸市场下达处罚决定书,依法处10万元罚款;2018年9月,接到濮范高速—濮阳县市政工程扬尘污染举报后,市城市管理局现场核查未发现土石方作业扬尘污染问题,附近区域工地也未发现扬尘污染问题,交办照片模糊,违法证据不足,未处罚;2019年3月7日,市城市管理局对兴化小区项目施工单位濮阳市中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法处10万元罚款。同时,加大施工扬尘治理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六个100%”扬尘防治要求,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十八)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转办群众举报“台前县孙口镇曹家村村内有一个熔化铝制造电机外壳的作坊,噪音大,气味难闻”。台前县公示结果是已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对该企业全面取缔到位。但督察组现场发现,当地只对生产车间熔炼设备进行了拆除,厂区内仍堆存有大量产品、原料,生产车间未断电,工人正在进行打磨加工作业,生产设备未完全清除。(已完成)
进展情况:该举报件所指熔化铝制造电机外壳的作坊为孙口镇曹家村齐飞汽车配件有限公司,2018年6月已关停取缔,2019年3月底,该作坊所有产品、原料已彻底清除完毕。台前县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力度,防止问题反弹。
(二十九)2018年6—9月,生态环境部强化督查组发现濮阳市工业园区豫丰塑业、永大塑业等四家企业均存在热熔工序集气罩收集效率低、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严重等问题。濮阳市整改结果显示,上述四家企业均已完成整改。但本次督察发现,该四家企业仍存在混料工序封闭不彻底,拉丝机上方集气罩安装不规范,废气收集不彻底等问题,敷衍整改现象明显。(已完成)
进展情况:反馈问题所指的4家企业分别为工业园区辖区濮阳永大塑料编织有限公司、濮阳市豫丰塑业有限公司、濮阳市宏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濮阳县辖区濮阳市尚宇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截至6月底,工业园区豫丰塑业、永大塑业混料工序均已密闭,集气罩下方安装玻璃房进一步密闭;宏达砖厂制砖车间及下料传输带传输带已封闭,并安装收尘罩,粉煤灰、煤矸石原料仓库已封闭,已整改完毕。针对环境违法问题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分局分别给予5万元、5万元、25万元罚款。濮阳县尚宇建材对所有产生废气工段采取密闭措施,进行集中处置,濮阳县环保局依法对企业处3万元罚款,同时,加大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十)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群众举报濮阳县文留镇卫生院附近有一沟渠水黑臭,刺鼻难闻,影响附近群众身心健康。濮阳县公示整改结果为“经过有效整治,沟渠积存污水已处理完毕,水质明显改善”。但督察组现场发现,污水仍在直排,水沟臭气熏天,气味难闻,表面漂浮大量垃圾和绿藻类植物。(按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进展情况:(1)濮阳县文留镇人民政府已对沟渠垃圾进行清理,并在沟渠内铺设了管道,将排入的生活污水引入管道内收集。(2)为彻底解决沟渠水污染问题,濮阳县加快文留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以集中处理文留村生活废水。截至8月底,文留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进度已达70%,建设污水管网配套工程5.9公里,完成总工程量的80%。(3)濮阳县文留镇政府加大宣传力度,通过设置宣传栏等措施,加大对周边居民的宣传教育力度,禁止周边单位及村民随意倾倒垃圾和污水,并加大巡查力度,防止问题反弹。(4)濮阳县文留镇派专人盯守,加大日常监管力度,防止问题反弹。
(三十一)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群众反映第二濮清南干渠河水发黑,有臭味。濮阳县公示整改结果为“经过整治,河水水质已达标”。但督察组现场核查发现,该渠水质依然发黑,经采样监测分析,氨氮、总磷浓度分别达15.8mg/L、3.77mg/L,水质污染严重。该渠两条主要支流的污水治理,一条由濮阳县柳屯镇计划于2019年建设日处理5000吨的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但另一条支流幸福渠至今仍没有拿出污水治理规划,第二濮清南干渠水质改善难以实现。整改不彻底较为多见。(按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进展情况:(1)濮阳县柳屯镇政府已对第二濮清南沿线相关排污口完成封堵,对河岸两侧垃圾及河道内漂浮物进行清理,并实施引水,河流水质得到有效改善。(2)濮阳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第二濮清南干渠环境污染问题进行现场排查,未发现工业企业违法排污口。(3)严格落实河长制相关要求,加大环保宣传和日常巡查,濮阳县柳屯镇政府组织开展专项行动,防止废水排入第二濮清南干渠。(4)柳屯镇5000吨/天污水处理厂建设已完成50%。(5)柳屯镇政府已于8月20日制定第二濮清南支流(包括幸福渠)整治实施方案,下一步严格按照方案执行,防止类似问题发生。(6)工业园区已对幸福渠沿岸路段进行硬化,降低扬尘污染;对幸福渠工业园区段河道进行清淤、疏通,清理其沿岸白色垃圾,以改善周边水体生态环境,有效改善第二濮清南干渠水质。
(三十二)2018年7月,生态环境部强化督查组发现,泰丰特钢铸造有限公司配料车间堆场密封不严,地面扬尘较大。濮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示整改情况显示已完成整改。但督察组现场发现,该公司厂区地面积尘较厚,除尘设施集尘效果差,各生产工序无组织排放污染严重。(已完成)
进展情况:(1)开发区环保局针对该企业配料车间堆场密闭不严,地面扬尘较大问题,采取对该企业原有密闭厂房进行排查,要求该企业对排查发现的无组织排放漏点逐一进行整改,目前已整改完毕。(2)针对该企业厂区地面积尘较厚,除尘设施集尘效果差,各生产工序无组织排放污染严重问题,开发区环保局要求该公司对涉尘环节增加集气罩,加大引风机风量,安排专人清扫、洒水降尘。对中频电炉、上料口等易产尘环节进行二次密闭,中频电炉除二次密闭完还进行了二次收尘改造。目前已改造完毕。2019年7月3日该企业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该企业有组织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3)开发区环保局对该企业除“双随机”执法检查外,增加了突击检查的频次,特别是增加夜查频次,对有可能出现问题的环节提醒到位,让问题消失在萌芽状态。
(三十三)2018年7月,生态环境部强化督查组发现濮阳市华龙区利民墙材厂数万方泥土原料及煤矸石粉裸露堆放,原料破碎、成型工序无喷淋等除尘措施,厂区道路路面积尘严重。华龙区公示整改情况显示企业已整改完毕。但本次督察发现,该企业仍原料露天堆放,厂区道路积尘较厚,原料破碎车间破碎工序除尘设施简陋,无组织排放污染严重。(已完成)
进展情况:(1)华龙区利民墙材厂已按要求将煤矸石存放于密闭厂房内,对原料泥土进行双层防尘网覆盖,购置3台雾炮装置不定时在厂区进行喷洒降尘作业,对厂区道路进行及时机械化洒扫作业。华龙区利民墙材厂对破碎车进行二次密闭,并建设2台袋式除尘器,在主要产尘部位安装了集气罩,还对物料传送带进行了密闭,并加装了喷干雾设施,安装自动监控设施,与生态环境部门平台联网。(2)华龙区环保局每月不定期对辖区内建材类行业开展执法检查,确保企业扬尘管控措施落到位。
(三十四)濮阳市南环路区域、长庆南路锦绣格瑞斯项目等十几处拆迁工地和建筑工地大面积土方和建筑垃圾裸露,监管严重失控,造成该区域扬尘污染严重。(已完成)
进展情况:濮阳县严格各类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对长庆南路格瑞斯项目、大庆路南裴西屯村拆迁工程等施工单位,对作业区域内土方和建筑垃圾进行覆盖,并严格执行开复工验收制,完成整改;濮阳县对辖区内所有施工工地“举一反三”进行排查,严格落实“三员”管理制度,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已对上级交办问题施工工地相关22人实施问责。
(三十五)台前县宏兴、惠通商砼站未建设原料库,大量原材料、砂石等露天堆放,厂区场地和路面积尘严重。(已完成)
进展情况:(1)台前县分别在打渔陈镇、侯庙镇规划建设建材园区,宏兴商砼站厂区已于6月搬迁至打渔陈镇建材园,原宏兴商砼站厂区已于7月拆除,厂内原材料已于6月清除完毕。(2)惠通商砼站于2018年11月整改到位,露天堆放物料全部覆盖;2019年3月关闭该商砼站,拆除变压器,厂区内留存物料已做到全覆盖。同时,台前县城关镇、住建、环保部门加大日常检查、巡查力度,防止旧厂区恢复生产,并确保扬尘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三十六)2018年11月,在濮阳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管控期间,清丰县新106国道与安康路交叉口无名建筑工地未落实管控要求,现场露天搅拌混凝土,开挖土石方未覆盖,主要施工道路未硬化,扬尘污染严重。濮阳县魏庄东街城中村改造、示范区东湖府邸等项目,均未落实应急管控措施,违规作业。(已完成)
进展情况:(1)清丰县已于2018年11月对新106国道与安康路交叉口无名建筑工地剩余渣土、路基灰土进行覆盖,并对工地施工道路全部硬化,“六个100%”要求已落实到位,并对辖区内所有施工工地进行排查,有效减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2)濮阳县接到上级交办后,立即对未落实管控措施的魏庄东街项目实施停工整改,并约谈其项目负责人,要求严格落实应急管控措施。濮阳县住建局安排专人定时,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管控。(3)2019年4月,市城市管理局对示范区东湖府邸项目施工单位依法给予10万元处罚,目前施工单位已缴纳罚款,并完成整改工作。
(三十七)范县302省道旁国家电网施工项目、南乐县寺庄乡国道106人行道施工工地、台前县影塘干渠水利工程、引黄调蓄工程等大型线型工程,均不同程度存在施工工地无围挡,大量黄土、沙石、物料裸露,出入运输车辆未覆盖,施工道路未硬化,没有公示牌等问题,均未做到“六个100%”,扬尘污染严重。(已完成)
进展情况:(1)范县302省道国家电网施工项目已于2019年6月完工,扬尘污染源已消除。南乐县寺庄乡国道106人行道施工工地已于2018年12月初完工,剩余小部分砂石料已装袋清理完毕,该问题已整改到位。范县、台前县影塘干渠水利工程已于2018年12月已完工,扬尘污染源已消除。(2)市城区及各县施工工地监控平台均已建成投用,实现规模以上施工工地全时段、全过程动态监管。(3)南乐县、范县、台前县加强对建筑工地的巡查力度,严格按照扬尘污染管控“六个100%”“两个禁止”的要求落实扬尘治理措施,并加强辖区内各类施工工地的日常监管,有效防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
(三十八)经跟踪追查,濮阳市大庆路中冶建工有限公司南侧施工工地、南环路与长庆南路交叉口南侧施工工地、南环路与濮上路交叉口南500米路东施工工地等出入口路面未硬化,未建车辆冲洗设施,渣土车带土带泥上路。(已完成)
进展情况:(1)濮阳市大庆路中冶建工有限公司南侧施工工地、南环路与长庆南路交叉口南侧施工工地,责令问题工地施工单位硬化工地主要道路,并建设车辆冲洗设施,严格落实出入车辆冲洗要求,严禁渣土车带泥上路。(2)严格执行“三员”管理和开复工验制,确保“六个100%”扬尘治理要求落到实处。(3)南环路与濮上路交叉口南500米路东施工工地,经濮阳县城关镇调查,该地块是1处工地堆土点,濮阳县城关镇已组织人员重新对裸露土方进行覆盖,经核查,该处裸露土方已经全部覆盖到位。(4)濮阳县扬尘办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增加检查频次,防止问题反弹。
(三十九)督察发现,范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南乐县污水处理厂、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等中控系统无法调阅历史曲线,清丰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中控设施已损坏2年以上。(已完成)
进展情况:(1)范县城区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已于2018年8月5号完成升级改造,并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整体工作素质。南乐县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已于2019年4月28日维修完毕,目前已正常运行。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中控系统已于2019年3月完成改造,目前已正常运行。清丰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已于2019年3月底完成修复,目前已正常运行。(2)市城市管理局加强日常现场检查,严格年度考核,参照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理模式加强对运营企业合同管理,保证各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的稳定运行和数据信息的正常调阅和上报。市生态环境局为加大污水处理厂力度,将污水处理厂检查纳入2019年专项执法检查内容,严厉查处污水处理厂环境违法行为,以保证其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十)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在线监测设施未安装总磷、总氮监测设备,在线监测设施未与环保部门联网,应急池污水已满,起不到应急调控作用。(已完成)
进展情况:(1)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总磷、总氮在线监测设备已于2019年1月安装完毕,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2)根据《濮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濮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濮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濮环审〔2015〕43号)要求,建设1座事故池(20000立方米),并兼做调节池。为保证应急池发挥作用,市城市管理局已责令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于2019年7月31日完成《事故池运行管理办法》制定工作。下步,市城市管理局将严格按该办法监督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执行。(3)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2019年污水处理厂专项检查行动,加大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环境监管力度,确保各类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四十一)2018年1至10月,濮阳县清源水务有限公司出水水质累计超标23天,台前县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累计超标10天,濮阳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出水水质累计超标6天。(已完成)
进展情况:(1)2018年3月,濮阳县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濮阳县清源水务有限公司出水水质超标问题立案处罚,并处罚款25万元,并责令企业实施整改。至目前,罚款已缴纳,出水水质达标排放。(2)台前县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累积超标是由于设备故障造成,台前县污水处理厂及时维修设备,更换零部件,加强运行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市生态环境局3次下达处罚决定书,共计处罚60万元,以督促该污水处理厂强化日常运行管理。(3)针对濮阳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出水水质累计超标问题,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形成联动,加强源头管控,污水处理厂通过加强运行调控确保出水水质达标排放。(4)市城市管理局加强日常现场检查,保证各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的稳定运行和数据信息的正常调阅和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将污水处理厂检查纳入2019年专项执法检查内容,以保证其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各县相关部门加大污水处理厂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保证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
(四十二)台前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极为混乱,垃圾填埋无序操作,污水横流、恶臭明显,苍蝇繁多,未有效消杀,场内外环境极差。(已完成)
进展情况:(1)台前县垃圾处理场进一步加强对垃圾填埋场的现场管理,规范管理制度和操作制度,强化日常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为杜绝污水横流,台前县生活垃圾填埋场2018年7月完成渗滤液处理设备安装,强化日常运行管理,确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渗滤液全部收集,全部处理,并于2019年2月通过环评验收。(3)台前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严格按照行业管理标准执行,一周消杀2次,进行除臭,灭蝇蚊处理。同时在垃圾场填埋上坚持随填埋随覆盖,有效改善了场内外环境。(4)为防止问题反弹,台前县垃圾处理场加强日常监管力度,建立巡查制度,实行定人定岗巡查,并对发现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做到垃圾随填埋随覆盖。
(四十三)濮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部分渗滤液原液未经处理,直接使用罐车运送污水处理厂。清丰县第一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长期不运行,渗滤液回喷填埋库区,填埋区人工消杀频次随意,消杀频次偏低。南乐县生活垃圾填埋场2016年至2018年7月,渗滤液处理站运行不正常,电费使用量与渗滤液出水运行记录不相符,运行记录造假。(按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进展情况:(1)濮阳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新购置的200吨/天(原有120吨/天)渗滤液处理设备已于2019年6月25日完成招标,并于8月底完成调试,目前设备运行正常,能够满足全场渗滤液处置要求。清丰县第一垃圾填埋场已于2018年10月新建安装60吨/天渗滤液处置设备,并于2018年11月投入运行;同时,为保障垃圾填埋场稳定运行,结合实际气象条件,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执行消杀管理制度。(2)市城市管理局通过召开现场会及现场检查指导等方式,对各县垃圾填埋场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规范垃圾填埋场的日常管理。(3)为加强垃圾填埋场的运行管理,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垃圾填埋场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其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进行督导检查,以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4)南乐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备于2018年7月份完成升级改造工程,其处理规模为50吨/天。为进一步提高垃圾渗滤液处理能力,在现有处理能力基础上,于2018年10月底新增60吨/天规模的DTRO一体化渗滤液处理设备,现已投入使用,运行良好,出水水质稳定,能满足渗滤液处理需求。同时,针对造假问题,南乐县对7名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四十四)范县高码头镇前范庄村银国养猪场位于禁养区内,被列入“2017年范县禁养区内需关闭搬迁畜禽规模养殖场清单”,该企业关闭不彻底,仍然具备随时恢复养殖的能力。2018年台前县10家养殖场整治任务还有6家未完成,特别是侯庙乡绿源牧业粪水外排,导致北侧路边沟内水质恶化,水体发黑发臭。在濮阳县鲁河乡邢庄村和寨上村发现有4个粪水直排的生猪养殖户。(已完成)
进展情况:(1)范县高码头镇前范庄村银国养猪场已于2017年8月关停,于2017年8月底完成清栏。生态环境部强化督查组、省环保厅督察组、市政府督察组多次对该养殖场进行现场查看,该养殖场已不具备随时恢复养殖的能力。(2)督察组指出的台前县6家未完成整治的养殖场分别为濮阳市鑫犇牧业合作社、台前县鑫犇牧业有限公司、台前县润增养殖有限公司、濮阳市润增养殖有限公司、台前县黄河丰盛养殖专业合作社、台前县马楼镇养驴场,其中濮阳市鑫犇牧业合作社和台前县鑫犇牧业有限公司为同一家企业,已于2019年6月底拆除到位;台前县润增养殖有限公司和濮阳市润增养殖有限公司为同一家企业,已于2019年4月底整改到位,完成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台前县黄河丰盛养殖专业合作社粪污处理设施2019年6月底建设完成;台前县马楼镇养驴场已于2018年8月取消建设。台前县侯庙乡绿源牧业外排污水是由于厂区内“散乱污”企业造成,该“散乱污”企业已于2018年11月取缔到位,相关违法人员移交公安部门,台前县环保部门已立案处罚,并对5名相关责任人实施了责任追究。(3)交办濮阳县鲁河乡养殖污染问题实际为3处养殖户,分别为鲁河镇邢庄张峰全养殖户、鲁河镇寨上村士勇养猪户、鲁河镇寨上村郭娜娜养殖户,3家养殖户均已办理环评登记表。2019年8月现场核查时,寨上村2处养殖户未养殖,邢庄村张峰全养殖户猪存栏十几头,3家养殖户已按照要求建设三级沉淀池及晾粪场,未发现粪便直排现象。(4)濮阳县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增加禁养区的日常排查频次,以防止已关闭企业死灰复燃。范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环境保护局开展畜禽养殖大排查行动,进一步加大畜禽粪污污染治理力度,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减少畜禽粪污对环境的污染。台前县农业农村部门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确保畜禽养殖企业完成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环保部门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四十五)濮阳市城区生态水系综合治理工程(一期)水利建设项目、开发区新习镇养殖小区污水处理设施及有机肥建设项目、濮阳县中小河流水生态治理工程3个项目尚未启动。台前县梁庙沟生态湿地工程目前仍处于清点附着物、赔偿、谋划拆迁阶段,未开工建设。按照河南省攻坚办要求,2018年底前,濮阳市要完成2个县界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及联网工作,目前濮阳市尚未完成招标工作,进度严重滞后,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按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进展情况:(1)5月22日,濮阳市政府已向省政府提交《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或取消部分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建设的请示》(濮政文〔2019〕65号),申请取消建设濮阳市城区生态水系综合治理工程(一期)水利建设项目,申请以新习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项目、濮阳市城市供水调蓄池工程分别替代建设新习镇养殖小区污水处理设施及有机肥建设项目、濮阳县中小河流水生态治理工程,目前正在等待省政府批复意见。(2)台前县梁庙沟生态湿地工程已完成土地平整300余亩,土地租赁费和青苗补偿款已发放60%,东仝村段施工队已进场开始施工。2018年应建的2个县界水质自动站为人民路桥站、马颊河闸站,至2019年3月底,已完成建设安装工作,,6月底前已完成联网工作。
(四十六)南乐县建成区雨污分流管网建设项目上报进度为已完成100%,实际进度不足6%。濮阳县赵北沟水生态环境治理工程上报进度已完成50%,实际进度不到20%。(按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进展情况:(1)南乐县建成区雨污分流管网建设项目谎报进度问题,是由于工作人员理解偏差造成,该项目为3年滚动实施项目,在上报进度时,工作人员认为完成了2018年度建设任务,即视为完成了当年工程进度的100%。针对此问题,南乐县加强工作人员业务知识培训,以杜绝误解问题发生。至2019年8月底,南乐县建成区雨污分流管网建设项目2019年已完成工程量的26.6%,占总工程量的10.6%。(2)2018年12月,濮阳县已对赵北沟污水实施截污纳管,赵北沟周边居民已搬迁,现已无生活污水排入该沟。待安置区建成后,将对赵北沟实施水系建设,使其成为自然河道,并对河道两岸实施绿化,从根本上改善周边环境质量。
(四十七)范县产业集聚区现有规模以上企业64家,仅化工企业就有37家,占比达58%,区域污染物尤其是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偏大。(已完成,持续加强)
进展情况:(1)范县不断优化产业转型环境,制定《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范县转型发展攻坚领导小组的通知》(范政办〔2018〕93号),成立了以县长任组长的产业转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统筹推动产业转型工作,初步确定精细化工、木材加工、玻璃制品等3个产业为范县重点转型产业。同时,范县加快推动全县现代物流业建设,加快推进毛楼生态旅游区、陈庄万亩荷花园等文化旅游项目。(2)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范县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根据“一区一策、一厂一策”原则,建立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治理企业台账,2016年开始对15家重点化工企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目前已全部完成,最大限度减少区域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
(四十八)部分县集中供热率较低,范县集中供热面积不足省定覆盖率40%。(已完成,持续加强)
进展情况:(1)范县已将城区集中供暖工程列入“范县2019年十大民生实事”之一,全力推进城区集中供暖工程建设。截至8月底,范县城区建设供热站11座,集中供热面积已达126万平方米,占需集中供热建筑面积(约为252万平方米)的50%,达到了省定40%集中供热覆盖率。(2)2018-2019年计划实现供热面积46.4万平方米。其中2018年县城区实现天然气供暖28.6万平方米。正在建设的黄河滩区迁建项目计划由中石化新星河南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采用中深层地热水供热,供热面积29.6万㎡,目前合同已签订,基站已建设完毕。
(四十九)台前县2×30兆瓦生物质发电厂尚未正式投产,至今未实现集中供暖,分户式燃煤取暖仍然存在。(按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进展情况:(1)台前县生物质发电厂一期已于2018年10月底完成建设,2018年11月15日实现集中供暖,至2018年12月底,台前县城区新建供热管网35千米,供暖户数增至1246户,供暖覆盖面积达到60万平方米。2019年台前县计划新增供暖覆盖面积55万平方米,至目前,已新增供暖面积30万平方米,新建供热管网5千米。(2)2019年以来,台前县召开燃煤散烧治理推进会15次,加大了燃煤散烧治理力度,并通过发放宣传手册、悬挂条幅等形式大力宣传燃煤散烧治理工作。同时,台前县相关部门、相关乡(镇)加大高污染禁燃区日常检查力度,对禁燃区内的14个自然村进行排查,对取缔的61户散煤销售点开展“回头看”,杜绝燃煤散烧死灰复燃现象的发生。
(五十)督察组对督察发现的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形成了清单,按程序移交濮阳市委、市政府。(已完成)
进展情况:市纪委监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成立追责工作专班,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根据查明的事实,对省委省政府移交问题涉及的5个县(区)、72人实施了问责,其中,乡科级干部19人、乡科级以下干部53人;给予党纪处分23人次,政纪处分25人次,延长入党预备期1年1人次,诫勉谈话19人次人,约谈4人;立案审查48人,对2个县政府在全市通报批评,上述处理结果已于2019年8月10日在市政府网站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