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序号2)验收公示
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的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2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濮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制》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攻坚方案照搬照抄。《河南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中要求,电煤消费占比达到52%以上、退出单套装置30万吨/年以下的合成氨产能,濮阳市在制定2020年实施方案时,不考虑实际情况,生硬照搬同样要求。督察发现,濮阳市电煤消费比2018年、2019年已达到58.95%和69.9%,也不存在单套装置30万吨/年以下的合成氨产能;濮阳县、南乐县、台前县也在各自的实施方案中照搬照抄“退出单套装置30万吨/年以下的合成氨产能”要求。
二、整改措施
(1)参考《河南省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结合濮阳实际,多方征求意见,科学制定《濮阳市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并向省生态环境厅备案。(2)结合省、市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濮阳县、南乐县、台前县分别立足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向市环委办备案。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提前起草年度方案。2022年3—4月,按照省、市十四五规划要求及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及移动源污染监管工作重点,市环委办起草《濮阳市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是广泛征求意见。2022年4月8日,市环委办印发通知,将年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印发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区)政府,征求意见建议,收集反馈意见建议共32份。市环委办结合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意见建议,对《濮阳市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于2022年4月24日正式印发实施。
三是按程序履行备案手续。按照省生态环境厅要求,2022年4月27日已将《濮阳市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濮环委办〔2022〕5号)发送至省生态环境厅予以备案。同时,按照市环委办要求,濮阳县、南乐县、台前县分别制定2022年实施方案,并向市环委办备案。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9月16日至2022年9月29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联 系 人:李保莹
手机号码:15893261267
固定电话:0393—6109689
电子邮箱:pyhbdqk@163.com
濮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