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34)验收公示
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的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34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濮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制》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污染防治攻坚方案虚设攻坚任务。南乐县河南永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2019年已停产,厂内存有1台35蒸吨/时燃煤锅炉已报废待拆除,无任何污染物排放,但《濮阳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工作实施方案》仍将淘汰该锅炉列入任务清单。
二、整改措施
(1)按照《河南省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梳理2022年应淘汰锅炉任务清单。(2)印发方案前多方征求意见,确保方案科学合理、切合实际。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提高工作要求,梳理淘汰锅炉清单。根据《河南省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豫环委办〔2022〕9号),2022年全面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必须达到拆除、实施集中供热替代、煤改气、煤改电等要求。经排查,南乐县河南永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35蒸吨/时燃煤锅炉虽已停产,但未达到拆除炉体或物理断管等不具备复产条件的要求,故再次将南乐县河南永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35蒸吨/时燃煤锅炉纳入2022年燃煤锅炉淘汰任务清单。二是广泛征求意见,科学制定攻坚方案。2022年4月8日,市环委办印发通知,将年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印发市直相关单位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征求意见建议,共收集意见建议32份。市环委办结合反馈意见建议,进一步对《濮阳市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于2022年4月24日正式印发实施。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9月16日至2022年9月29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联 系 人:李保莹
手机号码:15893261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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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