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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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序号9)验收公示

发表时间:2022-09-13 浏览次数: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的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9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濮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制》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生态环境分局对辖区内企业管理松懈、检查不严,中原大化储煤舱内堆存大量塑料泡沫与煤炭掺烧,属违规使用燃煤锅炉处置固体废物,存在严重环境风险隐患,长期未被发现。

二、整改措施

1)调查核实督察组反馈问题,6月底前整改到位

2)对辖区内燃煤锅炉企业进行排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3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大执法力度,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整改完成情况

1经核查,河南省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然气装置区掺烧泡沫是该公司下属分公司河南绿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三聚氰胺泡沫塑料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属于一般固废,排污许可证显示该边角料自行处置。因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摩擦性强,该企业将切割后可使用的部分泡棉当做职工福利发放,让职工用于擦洗餐具;为避免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将无法利用的泡棉送至河南省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然气装置区煤场与煤炭共同送至燃煤锅炉(正常燃烧平均温度950℃)掺烧进行处置,该企业已于督察组现场检查当天将煤仓内泡沫全部清理,已不再掺烧泡沫。

2)开发区环保局组织执法人员对燃煤锅炉企业煤炭燃烧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经查,辖区内共有三家燃煤锅炉企业,分别为河南省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然气装置区、河南省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化工装置区、国能濮阳热电有限公司经排查,煤仓内均未发现其他物质与煤炭掺烧行为

3)开发区环保局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大执法力度,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增加了燃煤企业“双随机”抽查、检查频次,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913日至2022926日,共10个工作日)向验收单位反映。

人:李保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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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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