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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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14)验收公示

发表时间:2023-01-04 浏览次数: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的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14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濮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制》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控制两高工作存在不足,存在未批先建情况。濮阳东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新型化工基地原料气合成公用工程项目在未取得环评批复的情况下被列入在建项目清单,现场检查时已完成部分地基建设。

二、整改措施

1)依法依规查处濮阳东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未批先建问题。

2)2022年6月已取得省发改、工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合会签;积极主动对接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尽快取得环评批复手续。

3)加强监管,对重点在建项目逐一核实环评手续,严禁未批先建等违规行为。

三、整改完成情况

1)经查,濮阳东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未批先建问题属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根据《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濮阳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濮环办〔20221号),该行为属于免予处罚事项,20221117日,市生态环境局对濮阳东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达《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豫0901免罚决字〔202219号)。

2)濮阳东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新型化工基地原料气合成公用工程项目建设报告已于20226月通过省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会商联审;工业园区将加强日常监管,在该项目取得环评批复前禁止其开工建设。

3)全面梳理全市三个一批重点项目,逐一核实项目手续办理和建设情况,未发现未批先建等违规行为。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14日至2023117日,共10个工作日)向验收单位反映。


  人:王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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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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