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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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序号23)验收公示

发表时间:2023-01-03 浏览次数: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的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23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濮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制》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VOCs治理仍有薄弱环节。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超标问题严重。2021年濮阳市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的涉VOCs企业共有56家,其中29家厂界无组织排放超标,占监测企业数量的51.78%,河南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年超标高达66次。

二、整改措施

1)调查核实29家企业VOCs厂界排放超标问题,依法查处。

2)加强企业VOCs无组织自动监控设施运维管理,确保监控数据全、真、准。

36月底前,排查摸清辖区内所有涉VOCs企业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车、敞开液面、有机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底数,建立监管清单,强化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管理,从源头减少VOCs排放。

46月底前组织开展涉VOCs行业企业专项督导检查,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涉VOCs行业为重点,对涉VOCs企业原辅材料储存点位、VOCs无组织排放点位和涉VOCs废气排放口等排放情况进行现场监测;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督促整改到位。

三、整改完成情况

129家超标企业已全部完成调查,其中行政处罚1家。

2)印发《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基站规范化管理的通知》,督促前端基站规范化运行,提高监控设施运维水平;对监控数据异常、超标情况及时审核处置,今年以来,发布365VOCs预警专报,并依法依规查处。

3)完成涉VOCs企业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车、敞开液面、有机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底数摸排工作,建立了6类监管清单,加强涉VOCs企业监管。

4)在全市开展涉VOCs行业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共检查涉VOCs企业765家次,发现问题企业135家,发现问题179个,其中立案查处4起,发现问题均已完成整改。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


14日至2023117日,共10个工作日)向验收单位反映。

人:李保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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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20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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