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专题专栏 > 2021-2022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 整改问题公示

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26)验收公示

发表时间:2023-01-03 浏览次数: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的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26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濮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制》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化工企业VOCs深度治理设施缺乏专业运行维护人员,达不到应有治理效果。督察发现,金鼎化工有限公司、中农发河南农化有限公司等企业虽配套建设高效污染治理设施,但日常管理不精细,仍有非甲烷总烃超标排放现象。

二、整改措施

1)调查核实2家企业非甲烷总烃超标排放问题,督促企业规范运行治污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通过绩效分级培育工程,指导帮扶企业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3)全面检查涉VOCs企业治理情况,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对简易低效VOCs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

三、整改完成情况

1)督察组反馈的2家企业超标排放问题已整改到位。

2)完成11家企业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提升培育,提前完成2022培育工程任务。

3)完成2VOCs简易低效治理设施提升改造,提前完成2022VOCs低效治理提升改造任务。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14日至2023117日,共10个工作日)向验收单位反映。

人:李保莹

手机号码:15893261267

固定电话:03936109689

电子邮箱:pyhbdqk@163.com

 

 

 

市生态环境局

                                  202313


版权所有:濮阳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地址:濮阳市华龙区卫河中路186号 联系电话:0393-6667610

豫公网安备41090202000267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9000033

豫ICP备1500265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