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24)验收公示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的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24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濮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制》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VOCs企业执法行动实际效果不够明显。2021年6—9月,濮阳市生态环境局针对涉VOCs企业开展了专项执法行动,但本次督察发现部分企业VOCs逸散现象仍旧普遍,生产过程中未按照标准进行管理。
二、整改措施
(1)6月底前开展涉VOCs行业企业专项督导检查,推动企业加强治污设施运行管理,实行“监管+服务”,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2)6月底前开展2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邀请专家系统讲解VOCs检测仪器使用知识,并到涉VOCs企业进行现场实操,提升全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专业技能。
(3)12月底前组织开展石化、化工、包装印刷等涉VOCs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指导帮助企业通过实施源头替代、强化无组织排放管理、建设适宜高效治理设施、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提升自动监测监控能力建设等措施,从源头减少VOCs排放。
三、整改完成情况
(1)在全市开展涉VOCs行业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共检查涉VOCs企业765家次,发现问题企业135家,发现问题179个,其中立案查处4起,发现问题均已完成整改;向企业发放VOCs行业相关标准及环保法律法规,指导涉VOCs企业减少、避免产生污染,开展整治提升,鼓励620余家企业签订守法生产承诺书。
(2)开展执法培训,4月29日、5月30日分别召开全市执法人员执法装备培训会、涉VOCs行业企业专项督导检查培训会,邀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VOCs检测仪器现场实操、业务培训等,提升执法效能。
(3)完成11家企业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提升培育、11家工业企业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提升改造、3家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2家VOCs简易低效治理设施提升改造、15家企业自动在线监测安装任务。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20日,共10个工作日)向验收单位反映。
联 系 人:顾东方
手机号码:17839350057
固定电话:03936667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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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