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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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24)验收公示

发表时间:2023-01-09 浏览次数: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的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24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濮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制》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VOCs企业执法行动实际效果不够明显。20216—9月,濮阳市生态环境局针对涉VOCs企业开展了专项执法行动,但本次督察发现部分企业VOCs逸散现象仍旧普遍,生产过程中未按照标准进行管理。

二、整改措施

16月底前开展涉VOCs行业企业专项督导检查,推动企业加强治污设施运行管理,实行监管+服务,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26月底前开展2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邀请专家系统讲解VOCs检测仪器使用知识,并到涉VOCs企业进行现场实操,提升全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专业技能。

312月底前组织开展石化、化工、包装印刷等涉VOCs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指导帮助企业通过实施源头替代、强化无组织排放管理、建设适宜高效治理设施、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提升自动监测监控能力建设等措施,从源头减少VOCs排放。

三、整改完成情况

1)在全市开展涉VOCs行业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共检查涉VOCs企业765家次,发现问题企业135家,发现问题179个,其中立案查处4起,发现问题均已完成整改;向企业发放VOCs行业相关标准及环保法律法规,指导涉VOCs企业减少、避免产生污染,开展整治提升,鼓励620余家企业签订守法生产承诺书。

2)开展执法培训,429日、530日分别召开全市执法人员执法装备培训会、涉VOCs行业企业专项督导检查培训会,邀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VOCs检测仪器现场实操、业务培训等,提升执法效能。

3)完成11家企业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提升培育、11家工业企业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提升改造、3家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2VOCs简易低效治理设施提升改造、15家企业自动在线监测安装任务。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19日至2023120日,共10个工作日)向验收单位反映。

人:顾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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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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