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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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33)验收公示

发表时间:2023-01-04 浏览次数: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的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33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濮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制》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标准化路检站建设滞后,监管松懈。《濮阳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要求,2021年10月底前建设完成6个柴油货车现场检测点。督察发现,台前县标准化路检站仍未建成,南乐县西邵乡路检点自2021年8月起未有检查记录,清丰县高堡路路检站、濮阳县郎中路检站无工作人员值守,开发区新习公路路检点仅有第三方运营人员,无责任部门工作人员值守。

二、整改措施

1)台前县标准化路检站10月底前完成招投标,11月底前完成建设,12月已投入使用。(2)制定岗位职责,严肃值守纪律,严格规范落实路检路查工作。(3)开展路检站人员技能培训,规范使用路检路查电子台账,提高现场检测人员业务水平。

三、整改完成情况

1)台前县标准化路检站已完成建设任务。

2)濮阳县郎中路检站、濮阳县柳屯路检站、南乐县西邵乡路检站、开发区新习路检站、清丰县高堡路检站检测工作正常开展中。

3)濮阳县、南乐县、清丰县、开发区四个县(区)5个路检站均已开展业务人员技能培训,规范检查记录,检测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14日至2023117日,共10个工作日)向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人:何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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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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