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41)验收公示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的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41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濮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制》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存在较大短板。部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闲置。督察发现,濮阳市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共有34处,仅有7处能够正常运行。
二、整改措施
(1)对2019年后建成的集中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逐一制定整治提升方案,2022年6月底前正常运行率达90%以上。
(2)对无改造价值的5座集中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结合实际,有序退出。
(3)对2019年以前建成的、未纳入无改造价值设施台账的集中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按照《河南省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类整治提升实施方案》(豫环文〔2021〕196号)要求,统筹推进整治。
三、整改完成情况
(1)2019年后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已基本整改完毕,正常运行率在90%以上。
(2)按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要求,无改造价值的5座集中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已由属地财政部门核销。
(3)分类分批推进2019年以前建成的、未纳入无改造价值设施台账的集中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确保2025年底前,有改造价值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90%以上。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20日,共10个工作日)向验收单位反映。
联 系 人: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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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