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43)验收公示
发表时间:2023-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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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的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43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濮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制》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河塘沟渠黑臭水体较普遍。濮阳县城关镇挥公大道南街新村21号发现大面积黑臭水体;濮阳工业园区栾昌湖村村东一处黑臭水体,周边堆放大量垃圾,并有生活污水直排;濮阳县渠村乡大闵城村一坑塘倾倒大量秸秆,水体黑臭。
二、整改措施
(1)调查核实督察组反馈的濮阳县、工业园区河塘沟渠黑臭水体问题,限期整改到位。
(2)将农村黑臭水体排查纳入日常监管,一经发现疑似农村黑臭水体,立即予以认定,确属黑臭的,纳入生态环境系统农村黑臭水体监管平台,动态监管,分批推进,逐步消除。
三、整改完成情况
(1)督察组反馈的3处水体黑臭问题均已整改完毕。
(2)各县(区)持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推动黑臭水体清单动态更新。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20日,共10个工作日)向验收单位反映。
联 系 人:李政
手机号码:18339301369
固定电话:6667605
电子邮箱:hnhbstpy@126.com
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