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专题专栏 > 2021-2022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 整改问题公示

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43)验收公示

发表时间:2023-01-09 浏览次数: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的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43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濮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制》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河塘沟渠黑臭水体较普遍。濮阳县城关镇挥公大道南街新村21号发现大面积黑臭水体;濮阳工业园区栾昌湖村村东一处黑臭水体,周边堆放大量垃圾,并有生活污水直排;濮阳县渠村乡大闵城村一坑塘倾倒大量秸秆,水体黑臭。

二、整改措施

1)调查核实督察组反馈的濮阳县、工业园区河塘沟渠黑臭水体问题,限期整改到位。

2)将农村黑臭水体排查纳入日常监管,一经发现疑似农村黑臭水体,立即予以认定,确属黑臭的,纳入生态环境系统农村黑臭水体监管平台,动态监管,分批推进,逐步消除。

三、整改完成情况

1)督察组反馈的3处水体黑臭问题均已整改完毕。

2)各县(区)持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推动黑臭水体清单动态更新。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19日至2023120日,共10个工作日)向验收单位反映。

人:李政

手机号码:18339301369

固定电话:6667605

电子邮箱:hnhbstpy@126.com

 

 

 

 

市生态环境局

                                  202319



版权所有:濮阳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地址:濮阳市华龙区卫河中路186号 联系电话:0393-6667610

豫公网安备41090202000267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9000033

豫ICP备1500265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