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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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47)验收公示

发表时间:2023-01-03 浏览次数: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的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47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濮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制》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工业固废违规堆存。督察期间,群众多次举报濮阳市豫能发电有限公司工业固废随意堆放,污染周边村庄土地。经调查核实,濮阳豫能发电有限公司委托濮阳同力建材有限公司对脱硫石膏和石膏泥等废弃物进行资源再利用,但是同力建材有限公司长期未建设脱硫石膏和石膏泥综合利用项目,违规将大量工业固废销售给清丰县利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进行处置。清丰县利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在自身储存库不足的情况下,依旧每天运输工业固废,乱堆乱放侵占六塔乡主堡寨村土地。

二、整改措施

1)调查核实督察组反馈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濮阳市豫能发电有限公司立案调查;责令该公司对运输、利用、处置固废受托方的主体资质和处理能力进一步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若发现受委托方存在污染环境行为,立即终止相关合同;831日前完成清丰县六塔乡主堡寨村临时堆放石膏清理工作。

2)指导企业规范贮存脱硫石膏和石膏泥,推进综合利用,降低环境污染风险。

3)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违法行为,规范固体废弃物运输、利用和处置。

三、整改完成情况

1)经调查,濮阳豫能公司与濮阳同力建材已签订粉煤灰、脱硫石膏、炉底渣等书面合同,同力建材公司负责濮阳豫能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煤灰、脱硫石膏、炉底渣等一般固体废物的装卸、使用或存贮和车辆运输管理,并承担相关环保责任。濮阳豫能公司在与濮阳同力建材签定合同前,对其环评及批复、生产设施建设情况、营运能力进行调查,能够满足濮阳豫能生产的需要。通过对六塔乡主堡寨村石膏堆积点和清丰县利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北侧农田进行取样检测,镉、镍、砷、铜、汞、六价铬、铅等检测因子均未超标。六塔乡主堡寨村堆存脱硫石膏和炉渣已全部清理完毕。

2)指导濮阳豫能公司规范固废贮存场所,目前豫能在用暂存场所为西没岸村净莲寺附近一封闭厂房,占地面积6000余平方米;备用暂存场所为范县火车站附近一封闭厂房,占地10000余平方米。同时,豫能新增综合利用合作伙伴1家,扩大综合利用途径。

3)加强日常监管,工业园区对辖区内企业开展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查看企业固废运输、利用、处置台账及固废贮存场所,未发现固体废物违规堆存现象。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13日至2023116日,共10个工作日)向验收单位反映。

人: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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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20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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