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16)验收公示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的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16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濮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制》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耗煤量常年超计划,煤质监管放松要求。督察发现,国电濮阳热电有限公司、濮阳豫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均有使用运距超过600公里商品煤的情况,根据《河南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煤质应满足灰分≤25%,硫分≤0.8%。但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监督性监测时,煤质灰分标准设为≤35%,硫分标准设为≤1%。
二、整改措施
加强我市用煤领域质量监管,保证商品煤质量,有效减少大气污染排放。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方面,根据《濮阳市2022—2023年秋冬季燃煤散烧治理集中大排查方案》(濮散烧办〔2022〕5号),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各县(区)对辖区内单位、生产经营者开展全面排查,严厉打击使用散煤行为,依法拆改燃煤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等散煤燃烧设施。截至目前,对市城区餐饮店检查350余次、督导各类经营主体1300余户,暂未发现经营场所使用散煤问题。另一方面,组织开展涉硫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强化用煤企业日常监管,确保其全面达标排放。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2月21日至2023年3月6日,共10个工作日)向验收单位反映。
联 系 人:韩翔
手机号码:13525297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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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