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预算指标申请办理程序
办理事项名称 |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预算指标核定 |
主办部门 及联系方式 |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 联系人:王信增 联系电话:6667659 |
申报方式 |
网上申报,同时报纸质材料。 |
网上申报系统 |
河南省建设项目网上申报系统(http://222.143.24.250:83) |
登陆方式:1.河南省环保厅网站首页,在“行政方可事项办理”栏,点击“在线申报”,打开网页后,点击“河南省建设项目网上申报系统”;2.濮阳市环保局网站首页,点击浮动栏“河南省建设项目总量申请入口”,3.百度搜索“河南省建设项目网上申报系统”。 |
|
申报程序 |
1、登陆“河南省建设项目网上申报系统”,点击“企业注册”;2.注册成功后,点击“项目申报”,根据项目环评类别,对应选择“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进入申报表填报界面;生态农业类(畜禽养殖业等)项目,直接点击“农业源”选项(不需要选择环评类别),进入申报表填报界面。3.逐项填报申报表,点击表格右下角“浏览”按钮,上传申请材料原件扫描件(电子版);4.申报表填写完毕后,点击右上角“申报”按钮提交申请材料。 |
申报材料 |
1. 建设单位关于主要污染物总量预算指标申请文件;2. 项目所在县(区)环保局出具的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调配意见和《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核查表》;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版);4. 法律法规要求必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
核定程序 |
承办科室网上审查材料,提出核准与否的初步意见,提请分管局长审查(重大事项进行集体审议);符合条件的项目,在网上核定通过(属市环保局核准的)或提交省环保厅(属省环保厅核准的);不符合总量核定要求的,提出意见或建议,网上退回并告知项目单位。 市级审批的项目,总量预算指标网上核定通过后,自动生成备案表,盖章生效后,作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 省审批项目的备案表由省环保厅盖章。 |
承诺时限 |
环境影响登记表3个工作日内、环境影响报告表5个工作日内、环境影响报告书1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法律依据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 〔2011〕144号);《河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实施细则》;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豫环办〔2013〕5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