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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濮阳宏业汇龙化工有限公司发放临时排污许可证公示

发表时间:2018-04-09 浏览次数:
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濮阳宏业汇龙化工有限公司发放临时排污许可证,有效期3个月。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13.12吨/年以内,排放浓度控制在40mg/L以下;氨氮排放量控制在3吨/年以内,排放浓度控制在4mg/L以下;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26.81吨/年以内,排放浓度控制在450mg/Nm3以下;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26.5吨/年以内,排放浓度控制在400mg/Nm3以下。

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公示期为2013年12月14日-201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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