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中医院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应用项目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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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5年4月1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清丰县中医院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应用项目 | 清丰县朝阳路100号,清丰县中医院病房楼一层东南侧 | 清丰县中医院 | 拟将病房楼一层东南侧原配液中心改建为DSA手术室及相关辅助用房,新增1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最大管电压125kV,最大管电流1000mA),用于开展介入诊断和辅助治疗。 | 1.噪声:主要为施工期电锤﹑电钻等设备产生机械噪音。 2.固废:主要是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3.辐射剂量:根据计算分析,本项目血管造影机在正常运行情况下各关注点附加剂量率不大于0.725μSv/h,职业人员受到的附加年有效剂量最大为1.26×10-3mSv/a,公众人员受到的附加年有效剂量最大为3.22×10-3mSv/a,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4.辐射事故风险:主要是机器故障和误操作情况下,造成人员误照射。医院应加强安全管理,定期检查手术室门机联锁装置、紧急停机、报警系统等是否正常,尽量降低风险概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