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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濮阳南乐永顺110kV变电站1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表时间:2020-06-10 浏览次数:

濮环审表〔2020〕38号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濮阳南乐永顺110kV变电站1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濮阳供电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濮阳南乐永顺110kV变电站1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中所列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公司应按照规定主动向社会公开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建成后的信息,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全面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限值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二)加强环境管理,对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电磁辐射、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建立环保管理和监测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定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发生事故时可及时得到妥善处理。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满足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报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地点、工艺、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环保部门审批。 项目竣工后,及时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项目运行过程中,要自觉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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