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群众举报件整改工作的报告
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工作组办公室:
按照《河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豫文〔2018〕273号,以下简称《河南省整改方案》)要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第11项即“部分问题“以停代改”。2016年督察与这次“回头看”重复举报问题达170件,督察组随机抽查21件,发现8件查处不实,占比近40%,涉及多个省辖市。在边督边改工作中,有些干部认为“督察一阵风、躲过就轻松”,没有必要较真碰硬”,对照《河南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办法》,结合整改措施要求,经自查,该项问题整改已具备销号条件。现将具体整改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群众举报件基本情况
2016年7月16日至8月16日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向我市交办群众举报件共49件(其中3个举报件涉及2个县区),其中濮阳县12件、南乐县6件、范县9件、开发区6件、清丰县4件、华龙区3件、工业园区4件、台前县5件。
2018年6月1日至7月1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向我市交办群众举报件37批次共139件,我市案件数量占全省案件总数量的2.5%,在全省排名第12位。按属地划分,全市139件案件中,濮阳县33件、南乐县25件、范县20件、开发区15件、清丰县14件、华龙区10件、工业园区10件、台前县5件、市本级7件。按类别划分,涉气24件,涉水20件,涉土4件,涉噪音3件,综合类及其他88件。
按照“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放过”的标准,我市从严、从快、从实抓群众举报问题的整改。市攻坚办严格把关案件办理质量,实施台帐管理,逐项抓落实,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公示一项。经统计,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群众举报件办理共通报批评5个单位,问责41人,其中诫勉谈话1人、行政约谈7人、行政警告7人、党内警告11人、党内严重警告3人、行政记过8人、行政记大过2人、降级使用1人、行政免职1人。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群众举报件办理共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74份,立案处罚10家,立案侦查5起,行政拘留2人,对21人实施党政纪处分,约谈2人。截至目前,2016年交办我市的49件案件中,完成整改49件;2018年交办我市的139件案件中,持续整改2件,完成整改137件,其中涉及个人举报案件5件,调查情况显示举报内容不属实。
二、整改核查工作开展情况
为确保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群众举报问题整改到位,2018年7月12日全省案件办理结束后,市环保、发改、公安、规划、国土、安监、工信、工商等8部门成立联合核查组,重新梳理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对所有办结的群众举报件开展“回头看”,对存有疑点的问题一律回炉整改,坚决不留夹生饭。
2019年2月25日,市整改办印发了《关于开展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群众举报案件整改情况现场核查的通知》(濮环攻坚办〔2019〕58号),要求各县(区)及相关部门进一步做好辖区及行业内群众举报件的整改工作,认真开展自查,做到一案一表,防止整改不到位、死灰复燃等问题发生。经各县(区)及部门自查,全市2016年交办的49件群众举报件与2018年交办的136件群众举报件均已整改到位,2件持续整改,出现问题反弹的一家,即振兴路与黄河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北长垣家常菜饭店油烟污染问题存在死灰复燃现象。针对此问题市整改办立即向市城市管理局进行转办,市城市管理局责令该饭店维修油烟净化装置,清洗油烟通道,确保油烟净化设施的正常使用。截至4月1日长垣家乡菜油烟污染问题已完成整改。
在组织县(区)开展全面自查的基础上,3月份中旬市环保综合督察组在全市范围内对2016年交办的49件与2018年交办的139件群众举报问题开展逐一现场核查。经统计,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基本整改到位,但在核查中发现工业园区5家企业附近存在异味问题。市整改办向市工业园区环保分局移交了核查组排查的问题,目前,市工业园区环保分局加大环境监管力度,责令企业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异味产生。
三、通报案件整改情况
2019年4月4日省整改办通报我市问题共6件,市整改办及时印发《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群众举报件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濮环攻坚办〔2019〕86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问题涉及的濮阳县、华龙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立即行动,积极面对,通报问题基本整改完毕,同时,各县(区)举一反三,持续开展监管督查,确保问题不反弹。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