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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全市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体系建设工作的报告

发表时间:2019-04-25 浏览次数:

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工作组办公室:

按照《河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豫文〔2018273号,以下简称《河南省整改方案》)要求,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第40项即“濮阳市尚未按照要求于2017年底前建成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体系”,对照《河南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办法》,结合整改措施要求,经自查,该项问题整改已具备销号条件。现将具体整改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及时对工作进展缓慢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2018119日,濮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对未按要求建成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体系相关部门的通报》(濮环攻坚办〔2018315号),对40项整改任务负有主要责任的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紧开展工作,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体系建设。

二、加快建设全市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

(一)城区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建设情况

濮阳市城区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于2018425日完成招标。为确保设备安装点位具有代表性,设备安装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多次组织公安、交通、公路、园林、电力、通信等部门商定监测点位、供电、数据联网等事宜,最终确定在342国道与106国道交叉口向北30米处(双向6车道)、黄河东路与209省道交叉口西30米处(双向8车道)、老101省道(公路局超限站附近)(双向6车道)、卫都路与京开大道交叉口向北30米处(双向8车道)、卫都路与京开大道交叉口向北30米处(双向8车道)等主要交通道路口安装监测设备,并开始施工。2018930日,10台固定垂直式监测设备、2台移动监测车建设完成。20181228日监测设备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城区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建设完成。

(二)市辖五个县机动车尾气遥感设备安装情况

为确保机动车监测设备全覆盖,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市辖五个县应安装1套固定式、1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濮阳县、南乐县、范县均于20191月底前按要求建成安装了1套固定式、1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由于台前县位于豫鲁交界,且省道101台前县段过往车辆主要以运输重型车辆为主,台前县购置安装2固定式重型货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并已于20191月底前建成。清丰县已于20193月底前建成1套固定式、1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

三、建设市城区主要入口电子抓拍系统

为降低大气污染治理成本,有效管控高污染、大型货运机动车等进入市城区,我市由公安部门负责在城区23个主要入口安装电子抓拍系统,利用高科技手段对超标车辆实施管理。20185月,完成了《濮阳市移动污染源智能管控设备项目建设方案》的编制,5-9月,公安部门组织专家5次对《项目建设方案》进行论证、评审,并最终确定23个安装点位。20181229日签订项目建设合同,20193月底完成了项目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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