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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发表时间:2019-07-02 浏览次数:

省人民政府: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20186171日,中央第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大气污染问题统筹安排了专项督察,20181020日反馈了督察意见。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报告(豫文201827320181210日我市印发《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濮发201823),201943日濮阳市整改方案全文向社会公开。按照有关工作要求,现将濮阳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成效

市委、市政府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坚持把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政治任务和重大民生工程,狠抓整改落实,取得明显成效。

   (一)生态环保理念大幅提升。市委、市政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真正确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引领发展的新理念。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初步构建,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整改任务按计划进度全面完成。按照豫文2018273涉及我市整改任务共计45其中24项已完成,占整改任务总数的53.33%;其余整改任务正按照既定时限持续推进

   (三)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18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指标实现“两降一增”PM10平均浓度为10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7%PM2.5平均浓度为6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6%,优良天数189天,同比增加9;水环境质量趋稳趋好,我市6个国(省)控断面全部优于责任目标,4个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2018年综合水质指数9.56,比上年改善10%;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各类土壤环境污染源得到有效防控。

   (四)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向好、好于预期。初步核算结果显示,2018我市生产总值同比增长5.8%;产业结构加快调整,发展质量和效益持续提升,发展动力和活力进一步增强。

   (五)人民群众广泛认同。通过全面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整改,扎实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河道综合整治“散乱污”动态清零和工业企业综合治理等,破解了一批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市民满意度、获得感得以持续提升。

    二、主要做法

    按照全国和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的工作目标要求,我市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实践,作为倒逼促进我市经济转型的重要手段,以督察整改的实际效果,努力追求发展高质量、生态高颜值,持续推进美丽濮阳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高位推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为第一组长、市长为组长的濮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组建了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为组长的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工作组,以市委常委、纪委书记为组长的追责问责组,以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为组长的信息宣传组,统筹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任务的落实。市领导通过会议、批示、调研等方式,按照职责分工亲自安排部署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级主要领导同志聚焦聚力抓环保、扑下身子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二)坚持问题导向,分类分步整改。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既有宏观方面的问题,也有微观方面的问题;既有长期存在的问题,也有新近产生的问题;既有整体工作的问题,也有具体个案的问题。市委、市政府充分认识到这些问题的严重性和复杂性、解决这些问题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严格对照豫文2018273科学审慎制定我市整改方案。为确保问题梳理不遗不漏、整改标准不偏不倚,制定整改方案时充分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意见,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坚持分类分段有序整改,将整改工作做到阶段性与长期性相结合、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具体问题整改与制度机制建设相结合,统筹兼顾,分类施策,有序推进整改工作。

   (三)完善台账管理,强化督查督办。我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共梳理分解45项整改任务,涉及主要责任单位有9个县(区)、30个市直部门,实行旬调度、适时督办的长效工作制度。对督察期间交办的139件信访件,也逐件落实责任部门。按照河南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办法,实行销号制度,做到整改到位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加强督查督办,按照旬调度进展情况,对进展缓慢的整改任务,及时提醒市级分管领导,督办相关责任单位,以推进整改工作进展。

   (四)严格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以来,持续加强执法问责,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已完成3项问题的问责工作。

   (五)做好信息公开,营造良好氛围。及时公开公众关心的环境质量和有关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信息。2018以来我市召开环保新闻发布会9次,依托报纸、电视台、网站等媒体,发布新闻1295(条),积极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使得社会舆情平稳、反响正面,得到了广大群众充分支持肯定。

    三、工作进展

   (一)环保工作意识得以全面提升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以超常举措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让绿色成为濮阳的“底色”,让绿色发展成为转型发展的主旋律,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积极进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完善“铁腕治污”常态化机制,做到企业、城市、农村污染一体整治,大气、土壤、水污染治理一体统筹。各级党委、政府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列入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校培训课程重点内容。201810月,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对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行全面部署。会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自觉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我市上下必须保持清醒头脑,增强忧患意识,客观看待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坚持多管齐下,确保生态文明建设扎实有效开展。

   (二)产业结构绿色转型步伐加快

    一是区域产业布局调整。修改完善新型化工基地总体发展规划,顺利通过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组织的专家咨询论证,并于20181116日获省政府批复,成为濮阳新型化工基地建设的纲领性指导文件。按照化工产业“西减东加”战略布局,积极推动优质企业向新型化工基地集聚,加快非化工基地与化工园区外的化工企业“进区入园”。深入推进实施化工企业“红黄蓝绿”标识管理,已对首批162家化工企业完成标识认定,对5家“红牌”企业坚决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和关停,对78家“黄牌”企业限期搬迁进入化工园区,对36家“蓝牌”企业限期完善提升,对43家“绿牌”企业大力支持快速发展。

    二是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我市无焦化、钢铁企业。经排查,未发现直径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及落后产能。

    三是“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2017年我市完成5179家“小散乱污”企业的整治任务。20182019年,继续巩固排查整治成果,将“散乱污”企业纳入常态化监管,加强日常督查巡查,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和异地转移。2018年以来我市共发现并取缔“散乱污”企业28家。

四是排污许可证核发。我市严格按照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全面完成精炼石油制品、淀粉及制品、屠宰及肉类加工、再生有色金属等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2018年共核发排污许可证57家。

   (三)能源结构进一步调整优化

    一是推进清洁取暖。全力推进供热供暖工作,2018年市城区新建或改造供热站16座,新增供热管网29.6公里,新增供暖面积220.4万平方米,集中供热普及率达90.77%,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加强清洁型煤推广,我市共有5个洁净型煤生产企业和103个配送网点,20193月底,我市累计销售洁净型煤23.24万吨,推广洁净型煤超过8万户基本满足群众需要。大力实施双替代2018采暖季前我市共完成双替代”11.1685万户,完成率139.6%超额完成省定目标。持续加强散煤整治,2018年取缔新发现散煤销售点4个,查处无经营散煤案件3起,罚没1.29万元;检查散煤问题车辆57辆,累计暂扣(查扣)散煤约148吨;抽检洁净型煤274批次,未发现不合格洁净型煤。

    二是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大力加强煤炭消费控制工作,制定《濮阳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2018年度煤炭总量控制工作方案(濮节减办〔20187〕),建立健全重点耗煤企业煤炭消费台账,每周召开调度会,加强形势分析与研判,实行周报送、月通报制度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县和重点企业针对国电濮阳热电、中原大化和龙宇化工等耗煤大户,实行一厂一策,采取选用高热值煤炭、降低生产负荷等措施,坚决削减煤炭消费总量。2018年,我市顺利完成省定277万吨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任务。

    三是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印发《濮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濮阳市中型燃煤锅炉拆改工作的通知》(濮环攻坚办〔201877号),建立我市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台账,制定拆改计划,明确拆改时间,2018年共拆改1035蒸吨/时燃煤锅炉6台,圆满完成年度目标。

    四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制定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濮阳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820206个文件的通知(濮政办〔201867号),成立清洁取暖建筑能效提升专项工作办公室。完成市城区、县城区及城乡结合部和农村清洁取暖建筑能效提升工程动态项目库建档完善工作;完成4次清洁取暖建筑能效提升工程项目户数折算、调整、上报等各项台账工作。目前,五县区的改造试点建设已完成273000余平方米

    五是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加快平原风电基地建设。积极级部门对接,争取9个集中式风电项目列入省风电年度开发计划,总装机规模117.6万千瓦;争取将22个分散式风电项目、装机规模35万千瓦时纳入省十三五风电开发规划国内平原地区首个整装风电项目濮阳清丰县润清10万千瓦风电场项目2017年建成投运;国家平原风电装机规模最大的示范项目华能濮阳县润清50万千瓦风电场,以及天润南乐仓颉、清丰顿丘等3个项目相继开工建设,力争到2020我市风电装机并网160万千瓦,建成百万级平原风电示范基地。大力发展光伏产业。加快推进光伏扶贫工程,先后建成并网华电台前100兆瓦农光互补、协鑫台前20兆瓦农光互补、大亚台前20兆瓦农光互补等3个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同步推进濮范台三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共计建成村级光伏扶贫电站315座,装机规模69.9兆瓦。201812底,我市光伏扶贫项目装机规模396兆瓦。积极推进生物质能利用。争取濮阳县、清丰县、范县、台前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列入国家十三五生物质能源发电项目库,规划装机规模10.2万千瓦,实现每县布局1座生物质热电厂的规划目标。20195,台前县德源1×3万千瓦生物质热电联产机组成功投运濮阳县新源环保2×1.2万千瓦生物质热电、南乐县宏业生化2×1.5万千瓦生物质热电等2个项目主体基本完工。

    (四)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力推进

    一是强化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以来,发现并取缔“散乱污”企业28家,巩固了“散乱污”企业治理成果。对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施工工地和200米以上的线性工程实行在线监控,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6100%”防尘要求。建成12台(套)机动车遥感监测设施,加强机动车尾气监测。设置4个入市交通卡点和9个联合检测执法站点,严防重污染车辆进城行驶,至20194月底,累计检查重型车75740辆,查处违法渣土车155辆。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排查纳管非道路移动机械13852辆。

     二是强化水污染防治。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对西水坡、彭楼保护区实施规范化整治,在全省率先完成整治任务。狠抓黑臭水体治理,清淤18.5万吨,完成濮水河清淤工程。市建成区老马颊河全面消除黑臭现象,县城区5条黑臭水体完成截污纳管任务。2018我市110个村庄全部完成环境综合整治任务,203家加油站完成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122家畜禽规模化养殖企业完成整治任务。实施清河行动,累计清理河道1368公里。6个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建成投用,建成雨污水管网6000米。

     三是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建立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和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核实,持续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基础信息采集。

    (五)环境监管执法力度持续加强

    一是完善制度机制。完善河长工作制与生态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制度,出台《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的实施意见》(濮发〔201818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的通知》(濮政〔201817号)、《濮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濮环攻坚办〔2018293号)和《濮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城区重点乡镇办空气质量考核处罚办法的通知》(濮环攻坚办〔2018296号)等系列文件,健全环境保护“四梁八柱”的制度体系。

    二是落实网格化监管。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环境网格化监管方案的通知》(濮政〔201625号),建成“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的环境监管网格,层层传导压力,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三是加大环境执法力度。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期间,对环境违法行为严格落实“一票停工”“一票停产”制度。坚持“零容忍、全覆盖”原则,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累积立案341起,罚款2560万元,行政拘留62人,刑事立案13人。

四、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安排

    虽然我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上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结构矛盾依然突出等;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139件信访件,群众关注度高,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后,相应监管措施松懈、问题反弹的风险依然存在。下步,加快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仍是我市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我市将继续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持续不断抓实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措施的落实,坚决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一)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充分认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破除“一阵风”“松口气”思想,以污染防治攻坚检验整改成效,以督察整改推动污染防治攻坚,坚持不懈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全面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二)加强督导检查。切实强化对整改任务落实情况的明察暗访,定期监督检查进展情况,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开展不定期抽查,特别是对于一些涉及群众反复投诉等敏感重大事项,进行重点检查督办,坚决防止“回潮”和“反弹”。分类分阶段推进整改事项,对正在推进的整改事项,持续跟踪督导检查;对于长期坚持的整改事项,倒排工期,扎实推进。

    (三)强化责任追究。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豫办〔201632号),压实环保工作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加快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对进度严重滞后、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严肃追责问责。

    (四)强化长效机制。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要求,进一步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考核问责体系,依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豫办〔201632号)严格落实省、市整改方案,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快推动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

 

    附件:1.濮阳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

意见整改完成情况

          2.濮阳市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完成情况

 

 

 

2019628


附件1

濮阳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完成情况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涉及濮阳市整改任务共26项,其中个性整改任务6项,共性整改任务20项,逐项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完成时限,统一安排部署,强化督导检查,切实抓好落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个性整改任务

(一)整改任务第25项:中国建材(濮阳)光电材料有限公司正建设一条400/天的玻璃原片生产线,未开展产能置换。(按照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整改情况:(1)我市正与国家工业与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及相关省直部门进行汇报沟通,寻找产能置换相关政策、办法、途径及置换产能的来源。如产能置换相关问题得不到解决,中国建材(濮阳)光电材料有限公司拆除400/天的玻璃原片生产线。(2)产能置换问题解决之前,加大监管力度,严禁中国建材(濮阳)光电材料有限公司生产。

(二)整改任务第41项:濮阳市2017年应完成13个重点项目,有7个未按期完成,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应于2016年底前完成,截至这次回头看时仍未完成。(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120193月底前 6个重点项目(濮阳市引黄入冀补淀干流中原路桥断面自动监测站、范县城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提标改造、范县濮王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提标改造、台前县橡胶坝、清丰县污水处理厂加严提升、濮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已完成建设并通过环保竣工验收。(2)濮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项目已建成,待进水达到验收标准后,开展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三)整改任务第53项:2016年督察时群众举报濮阳市惠濮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污染问题,濮阳县政府以企业停产为由上报举报不属实,同年10月同意企业恢复生产,2017年以来该企业多次因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而被责令停产。这次回头看突击检查发现,该企业表面整改,烟气处理系统设置旁路,在线监测设施长期损坏,危险废物焚烧飞灰管理混乱,未按要求建设废水生化处理设施,废水暂存水池内,环境风险突出。(按照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整改情况:(120185月,对濮阳市惠濮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实施停产,采取封存设备、断电等措施,并对其违法行为处以100万元罚款。(220191月,惠濮医疗公司废水、固废、危废等均已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完毕。(3)根据调查情况,对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濮阳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9名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四)整改任务第64项:濮阳市范县弄虚作假应对检查,在接受督察时,临时编造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文件,印发时间比濮阳市方案早6个月,比河南省方案还早了2个月。(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120186月重新制定《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范县“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范政办〔201841号),将临时编造的“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予以作废。(2201810月,对范县弄虚作假问题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对范县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记过、警告处分。

(五)整改任务第66项:濮阳市6座垃圾填埋场普遍超负荷运行,范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长期损坏停运,运行记录造假,范县城市综合管理局作为上级主管部门执法犯法,安排施工队埋设暗管将渗滤液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按照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整改情况:(1)范县垃圾填埋场第二个填埋区已启用,新渗滤液处理设备已启用,并对运行数据造假及暗管排放渗滤液等问题进行查处,对范县县委、县政府及县发展改革委、城市管理局等部门9名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2)濮阳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二期库区已于20193月底完成建设,根据作业计划,将于20199月投用,并及时开展环保验收工作。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生活垃圾渗滤液提标改造项目正在招标,新增处理能力200/天,预计201912月底调试运行。(3)濮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完成工程总进度60%,计划于201912月底前开始试运行。(4)濮阳县于201810月底启用处理能力为400/天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场的1号填埋区。清丰县于201812月底启用处理能力为240/日的第二垃圾处理场。南乐县垃圾填埋场三期工程于20181220日完成建设,201931日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工作,新增垃圾渗滤液处理装置于2018119日完成安装调试并投入使用。台前县垃圾填埋场新项目已完成设计,渗滤液处置设施已建成投运。台前县垃圾发电项目计划于202012月底前建成,新建临时垃圾堆料场初步设计方案已完成编制。(5)濮阳市政府明确市城市管理局为全市垃圾填埋场的行业监管部门,统一垃圾填埋场的管理及运行,加大垃圾填埋场环境监管力度,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六)整改任务第68项:2016年督察指出濮阳市丰利石化公司违规建成260万吨/年限制类炼油石化项目,回头看发现,该公司已建成项目未落实《石油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规定,且正在筹划建设120万吨/年芳烃、200万吨/年催化裂解等装置,计划到2022年达到620万吨/年炼油产能,其中120万吨/年芳烃项目已取得项目投资备案和环评批复。经核查,该项目生产汽柴油及成品油组分等产品,实际属于限制类炼油石化项目的组成部分,但地方对此熟视无睹,甚至默许纵容。(按照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整改情况:(1)丰利石化260万吨/年(原为300万吨/年)限制类炼油石化项目存在“建非所批”现象,其生产工艺与环评批复不完全相符,2016年针对此问题对企业进行了处罚,并对企业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建设项目进行后评价,在市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备案。丰利石化120万吨/年项目的发改部门备案及环评批复均已撤销。(2)该企业生产装置距最近环境敏感点碱王庄村为905米,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该村庄已纳入濮阳市化工产业集聚区棚户区搬迁改造项目。(32名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二、共性整改任务

(一)整改任务第1项:督察发现,一些领导干部政治站位不够高,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还不到位,推动整改落实还不坚决。河南省委、省政府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1)强化组织领导。根据《中共濮阳市委关于市委常委联系县中原油田环保工作的通知》(濮文201661号),市委、市政府建立市委常委联系县(区)、中原油田环保工作机制,强力推动环保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2017年市委、市政府成立以市委书记任政委、市长任指挥长的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健全市委常委督导县(区)环保工作机制,明确市政府各副市长分工负责环保工作。20194为建立健全若干重大专项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市政府将原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调整为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的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我市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攻坚和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2)加强思想学习。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列入县处级以上党委(党组)中心组2019年度专题集体学习计划,进一步提高我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政治站位。市委党校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色发展、环境管理政策等纳入2018年、2019年县级干部、科级干部、中青年干部、党外干部等各级领导干部进修班培训内容,让我市各级领导干部深刻认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3)严格考核机制。将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纳入市直各部门年度重点工作台账,作为其年度综合考评的考核内容。将环境质量目标纳入各县(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年度考评重要指标,并提高环境质量目标在综合考评中所占比例。同时,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豫办〔201632号),倒逼环保职责落实,2017年以来,我市因环保问题问责领导干部520人。

(二)整改任务第2项:重发展、轻保护的问题依然存在。督察发现,一些领导干部片面认为,全省钢铁、炼油等行业产能不大,不但不过剩,反而供不应求,无需压减产能。这些想法不仅不符合国家化解过剩产能的总体要求,同时也制约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1严格执行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定期督导县(区)工业企业备案,严禁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煤炭、煤电、钢铁、电解铝、水泥、玻璃、传统煤化工、焦化等8大类产能过剩的传统产业项目。组织工信、生态环境等部门,定期排查钢铁、水泥等企业情况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2严格环境准入。在项目备案与环评审批过程中对钢铁、炼油等产能过剩行业一律不予备案、不予审批。3)彻底淘汰落后产能。根据《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淘汰直径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的通知》豫淘汰落后办〔20181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我市排查行动,经查,我市发现直径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及落后产能。

(三)整改任务第3项:河南省虽然成立督察整改领导小组,但很多工作由设在省环境保护厅的整改办公室推动,导致协调统筹难以到位。(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1)完善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2018年市委、市政府印发《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濮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和濮阳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濮文201885号),成立以市委书记、市长为双组长的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为组长的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工作组,具体负责我市整改工作的推进。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结合我市机构改革,以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为统领,增设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为组长的追责问责组,负责环保督察组移交典型案件的调查、核实、追责,形成整改工作高压态势,倒逼整改措施的落实;增设以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为组长的信息宣传组,负责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的信息公开、宣传报道等,为整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2)加强整改工作督导。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与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列入市政府综合台账及市直部门重点工作台账,定期调度进展情况。同时,市环境攻坚办综合督查组对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的信访件整改情况进行逐一现场核查,保证整改工作质量。

(四)整改任务第4项:整改调度、督办工作不够扎实。日常仅以督办函的形式调度整改进度,未按各部门职责分工开展现场检查验收,截至回头看进驻时,全省督察整改任务完成率仅64%(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1)理清整改责任。201812月,市委、市政府印发《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濮发201823号),对照各项整改任务逐一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责任领导及监管人和责任人、整改时限。(2)加强调度督办。市环境攻坚办建立我市整改工作台账,每旬调度整改任务进展情况,对进展缓慢的整改任务责任单位,及时印发督办通知,至20195月底,共向3个市直部门及8个县(区)下达督办通知8份,重点对2017年应完成而未完成的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市城区机动车遥感监测体系未按期建成、范县“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弄虚作假、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件、惠濮医疗等5项问题整改工作进行督办。对多次督办进展仍缓慢的责任单位,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报送提醒通知,以督促整改任务按时间要求完成任务,2019年以来,共向市领导呈送提醒通知2份。(3)开展现场核查。市环境攻坚办组织环保综合督查组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件办理情况进行逐一核查,确保其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同时,市环境攻坚办组织整改责任单位对申请销号的整改任务进行现场核查,保证整改成效的真实性。(4)严格追责问责。对整改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进度迟缓、推诿扯皮,影响我市整改工作进度的,严格责任追究。2018年以来,对各项环保督察中涉及整改工作不力的185人实施责任追究。

(五)整改任务第5项:问责存在水分,回头看期间抽查223名处级干部问责情况,清单显示部分内容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坚持对我市范围内的领导干部问责情况逐个梳理,一旦发现名严实松、降低问责标准的情况,坚决重新问责到位,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格依纪依规问责到位。2017年以来,我市因环保问题对520人实施问责,其中2017251人、2018170人、201999人。

(六)整改任务第6项:2016年督察指出,地方党委研究环保工作很少,河南省整改方案要求各地党委常委会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环保工作。督察中一些领导同志谈到,部分地区对待督察整改态度消极,很少主动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常常等到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或媒体曝光、群众上访才会关注、解决。(已经完成,长期整改)

整改情况:(1)定期研究环保工作。2016年以来,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列入经常性研究议题。20172019年,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研究环境保护重点、难点问题共计84次。(2)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充分利用12369环境问题举报热线与12369微信平台,及时受理群众举报问题。同时,市环境攻坚办印发《濮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环境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濮环攻坚办2017272号),设立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基金,鼓励人人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七)整改任务第7项:河南省整改方案提出,在2017年底完成黄河湿地保护区三门峡、洛阳、郑州等段的整治,加大湿地保护资金投入。回头看发现,2016年、2017年,中央分别下达河南省湿地保护资金4300万元、4400万元,而河南省级财政仅分别投入230万元和21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投入更少。(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2016年我市无中央下达的湿地保护资金。2017年,中央拨付300万用于建设南乐县马颊河湿地公园,其使用资金已按项目实施方案予以拨付。经自查,南乐马颊河国家湿地公园的300万专项资金已完成投资53.1万元,分别用于完成界碑界桩及部分科普宣传牌的安装埋设、科研监测相关设备采购、巡护电车采购等,其投资金额分别为18万元、25.6万元、9.5万元。湿地植被恢复工作、科普宣教及科研监测工作、水文检测工作及科研监测工作等资金支出正结合实际情况稳步推进。

(八)整改任务第8项:河南省提出全面实施水污染攻坚,并在攻坚方案中列明2017年应完成重点工程237个,实际有72个未能如期建成,占比30.4%。(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经梳理,2017年我市有7个重点工程未完成建设任务,分别为引黄入冀补淀干流中原路桥断面自动监测站项目、范县城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提标改造项目、范县濮王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提标改造项目、台前县橡胶坝工程、清丰县污水处理厂加严提升项目、濮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项目、濮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项目。至20193月底,7个重点工程建设任务均已完成,除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项目因进水量未达到环保验收条件暂未开展验收外,其他6个重点工程均已完成验收工作(与个性整改任务第41项相同)。

(九)整改任务第9项:回头看发现多数地方矿山整治工作无明显进展。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整改工作推进缓慢,落实不力。(已经完成)

整改情况:濮阳市境内无矿山。

(十)整改任务第10项:2016年督察指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突出。但督察发现,全省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仍有290余个环境问题没有解决到位。(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我市共有2个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分别为西水坡水源地和中原油田彭楼水源地,均为市级饮用水源(另外2个市级水源为地下水型备用水源)。按照水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我市2017年、2018年先后2次组织开展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排查工作,重点对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存在的畜禽养殖、网箱水产养殖、违章建筑等进行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治台账,明确整治要求,落实整治责任,定期督导调度,强力推进整改。经排查,我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清理整治和规范化建设等2个方面,具体问题共计6个,分别为西水坡二级保护区存在濮上路交通穿越问题,二级保护区存在南环路交通穿越问题,二级保护区存在违法绿能加气站,二级保护区内濮耐高温材料有限公司需综合整治,濮阳县西水坡水源地黄河取水口一级保护区周边农田无设置围堰、废旧船舶停放、未隔离防护,黄河取水口二级保护区内生活污水未集中收集处理、生活垃圾随意堆放。2018915日,国家组织开展集中式饮用水保护专项行动第二次督查工作,对我市6个问题整改工作进行现场复核,认定6个问题全部完成整改,提前予以销号。

(十一)整改任务第11项:部分问题以停代改2016年督察与这次回头看重复举报问题达170件,督察组随机抽查21件,发现8件查处不实,占比近40%,涉及多个省辖市。在边督边改工作中,有些干部认为督察一阵风、躲过就轻松,没有必要较真碰硬。(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1)交办群众案件基本情况。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向我市交办群众举报件共49件(其中3个举报件涉及2个县区),其中濮阳县12件、南乐县6件、范县9件、开发区6件、清丰县4件、华龙区3件、工业园区4件、台前县5件。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向我市交办群众举报件37批次共139件,我市案件数量占全省案件总数量的2.5%,在全省排名第12位。按属地划分,139件案件中,濮阳县33件、南乐县25件、范县20件、开发区15件、清丰县14件、华龙区10件、工业园区10件、台前县5件、市本级7件。按类别划分,涉气24件,涉水20件,涉土4件,涉噪音3件,综合类及其他88件。按照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放过的标准,从严、从快、从实抓群众举报问题的整改。市环境攻坚办严格把关案件办理质量,实施台管理,逐项抓落实,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公示一项。20194月底,2016年交办的49件案件中,完成整改49件;2018年交办的139件案件中,完成整改137持续整改2件。2)重点核查整改。为确保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群众举报问题整改到位,2018712日全省案件办理结束后,市环保、发改、公安、规划、国土、安监、工信、工商等8部门成立联合核查组,重新梳理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对所有办结的群众举报件开展回头看,对存有疑点的问题一律回炉整改,坚决不留夹生饭3)组织县(区)自查。2019225日,市环境攻坚办印发《濮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群众举报案件整改情况现场核查的通知》(濮环攻坚办〔201958号),要求各县(区)及相关部门进一步做好辖区及行业内群众举报件的整改工作,认真开展自查,做到一案一表,防止整改不到位、死灰复燃等问题发生。经各县(区)自查,我市2016年交办的49件群众举报件与2018年交办的136件群众举报件均已整改到位,2件持续整改,出现问题反弹的1家,即振兴路与黄河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北长垣家常菜饭店油烟污染问题存在死灰复燃现象。针对此反弹问题环境攻坚办立即向市城市管理局进行转办,市城市管理局责令该饭店维修油烟净化装置,清洗油烟通道,确保油烟净化设施的正常使用。201941日长垣家乡菜油烟污染问题已完成整改。4)开展市级核查。20193月中旬市环保综合督组在全市范围内对2016年交办的49件与2018年交办的139件群众举报问题进行逐一现场核查。经统计,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基本整改到位,但在核查中发现工业园区5家企业附近存在异味问题。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工作组办公室向市工业园区环保分局移交新发现问题,市工业园区环保分局立即行动,加大环境监管力度,责令企业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异味产生。5)开展复查工作。201944省整改办通报我市问题共6件,市环境攻坚办及时印发《濮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群众举报件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濮环攻坚办〔201986)。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报问题涉及的濮阳县、华龙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立即行动,积极面对,通报问题基本整改完毕,同时,各县举一反三,持续开展监管督查,确保问题不反弹。

(十二)整改任务第12项: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按照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整改情况:(1大力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市城区黑臭水体老马颊河完成治理并通过省专项督察组认定,县城区5条黑臭水体已全部完成省定截污纳管年度工作任务,其中范县十字坡沟已完成全部整治任务。2全面开展饮用水源地整治专项行动。按照国家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治理原则,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治台,明确整治要求,落实整治责任,定期督导调度,强力推进整改。为改善饮用水源地环境,对西水坡饮用水水源地北侧新民村、西门里村、西关村进行拆迁共计拆迁9493604拆迁面积574亩,有效解决一级保护区内村民生活排污问题。同时,拆除彭楼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6万平方米水产养殖塘及废旧生产厂房,开展生态恢复工作,在全省率先完成饮用水源地整治任务。3开展河流清洁百日行动。我市共投入4106万元,出动人力35708人次,动用机械设备3148累计清理河道1368公里,清除违章建筑9103平方米,清理垃圾11.32万立方米废弃物13754立方米,清理废弃船舶9艘、网箱围网136个、机具6处,清洁水面61.8万平方米。4)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18年度110个村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编制和年度综合整治任务均已按期完成

(十三)整改任务第13项:扎实开展净土保卫战。(按照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整改情况:(1推进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划定。按照省农业农村厅要求,濮阳县率先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划定准备工作,计划于201912完成全市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划定工作2认真落实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我市建立污染地块环境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各有关部门联动监管建设用地污染地块。至20195我市共有5块用地纳入疑似污染地块,经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和专家评审,其中1属于污染地块,2不属于污染地块,其余2块正在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3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认真落实《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发改城市〔2018734号)要求,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收运设施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2851号),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严格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县(区)全部实行城乡环卫一体化购买服务,对全县域内陈旧垃圾进行彻底清扫和清运。

(十四)整改任务第14项:确保饮用水安全。按照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整改情况:为推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我市对2个水源地(中原油田彭楼水源地、西水坡水源地)制定“一源一策”整治方案。彭楼水源地取水渠一级保护区内约有6万平方米水产养殖塘全部填平复耕。西水坡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濮阳县新民村管网建设不到位,生活污水漫流外排,威胁饮用水安全,2017年濮阳县政府将该村列入搬迁安置,并于2018年完成搬迁工作,有效解决了生活污水影响饮用水问题。针对2个水源地不同程度存在的界碑缺失、标识不清、警示不全等问题,我市多次召集有关部门见面协调,明确规范标准,明确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节点,明确设立位置,指导督促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十五)整改任务第15项:推进重点河流环境综合整治,加快省级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实现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按照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整改情况:(1)全面落实河长制,开展河道综合整治。积极创新,探索建立“河长制+”工作机制,建设河长制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发挥河长制作用。同时,我市认真组织开展河流清洁百日行动、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和“清四乱”(清理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专项行动,共发现问题217个,整改到位192个,持续整改25个,累计投入资金4106万元,清理河道1368公里,清除违章建筑9103平方米,清理垃圾1132万立方米,清洁水面618万平方米。公安、水利部门联合执法,取缔各类非法采砂船只22艘。(2)提升省级及以上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水平。我市共有1个国家级产业集聚区,9个省级产业集聚区。目前省级及以上产业集聚区已全部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并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与市生态环境局监控平台联网,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

(十六)整改任务第16项:推进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按照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整改情况:(1推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试点工作。以国电濮阳热电有限公司脱硫石膏为原料,建设年产20万吨建筑石膏项目。目前该项目正在建设,预计201912底前投产运行。2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积极服务河南能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综合处理5万吨废物项目建设,预计201912月底前投产运行。该项目投产运行后将进一步提升我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有效降低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十七)整改任务第17项:防范各类尾矿库环境风险。(已经完成)

整改情况:濮阳市无尾矿库。

(十八)整改任务第18项:加大黄河湿地违规项目整治和生态修复力度。(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通过开展保护区持续巡护排查和整改,目前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筑已经全部拆除,违法人类活动全部清理,界桩、界碑和指示牌全部埋设完毕,修建巡护步道1500米,设置生物围栏3公里,完成人工辅助植被恢复200亩,且印制标注拐点坐标的大标尺地图,保护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鸟类不断增多,为野生动植物,尤其是鸟类提供良好的栖息环境和迁徙通道。下一步,我市继续采取针对性措施巩固黄河湿地违规项目整治和生态修复成果。

(十九)整改任务第19项:坚决遏制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组织水政监察部门、河道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当地政府及村镇等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金堤河范围内的非法采砂行动,自20186月以来,我市清除和吊离河道的非法采砂船只共计12艘。至20195月,金堤河濮阳市境内非法采砂船只已全部清理完毕,有效维护了河道工程的运行安全。下一步,我市继续加大巡查力度,对出现的非法采砂行为及时处理,坚决维护好河道工程的运行安全。

(二十)整改任务第20项: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按照要求,及时通过中央和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1及时公开整改方案。201944日,市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开濮阳市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全文,45日濮阳日报、市广播电视台对濮阳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进行新闻报道,通过多渠道宣传,接受群众监督。(2)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一台一报一网”等媒体,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重型运输车辆大气污染治理百日攻坚、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机动车限行、化工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红黄蓝绿”标识管理等重点工作专题宣传。市环境攻坚办与濮阳日报社、濮阳广播电视台、河南法制报社等单位建立合作关系,开辟“坚决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环保督查”“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濮阳环保”等专栏,持续加强环境新闻宣传,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先导作用和监督功能。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环保宣传活动,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全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普及环保小知识。


附件2

濮阳市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完成情况

 

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涉及濮阳市整改任务共19项,其中个性整改任务3项,共性整改任务16项,形成整改清单,逐项整改,逐项督导,确保每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具体情况如下:

一、个性整改任务

(一)整改任务第29项:濮阳市扬尘管控力度不够,扬尘贡献率超过50%(按照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整改情况:(1)建立在线监测平台,实时监控工地抑尘情况。市城区及各县分别建立1套施工工地实时监控平台,对规模以上建筑工地及大型线型工程进行空气质量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实时掌握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情况。至2019627日,我市在建工地417个中,355个工地安装空气质量监测监控设施并与当地住建部门联网。(2)进一步提升完善工地扬尘防治标准,严格按照“六个100%”,对施工道路硬化长度、洗车台设置位置、密目网目数、雾炮及喷淋等抑尘设备数量进行明确,将各类抑尘措施细化到工种、机械台班和施工单元。建立每月施工工地管控明细表,及时更新在建工地扬尘管控信息。对规模以上建设工地全部实行“三员”管理,我市现有417个在建工地均已落实“三员”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开复工验收、扬尘防治预算管理,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三单”制度、开复工验收制度、“三员”现场管理制度及移交处罚制度,实时闭合式管理。(3)强化在建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检查,坚持开展夜查和日常巡查,加强对各县(区)抽查暗访,及时交办问题。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期间,共交办整改问题94个,移交处罚51个,对8个建设项目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媒体曝光,禁止19个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在采暖季内施工,集体约谈20余家商混搅拌站。(4)加大道路机械化保洁力度,采取吸尘、洗扫、冲洗、洒水四位一体的作业模式,对濮阳市城区主次干道的快车道、慢车道、隔离护栏下路面等卫生死角进行集中冲洗,实行“以克论净”考核,保证市城区主次干道达到“双10”标准。严控国省干线及高速公路扬尘污染,建立县级领导分包、督导县制与高速公路“路段长”负责制,做到每个具体路段有具体人员和机械负责清扫保洁,不留死角。定期组织开展城市清洁行动,对城区道路进行深度保洁,清洁居民小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庭院,整治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根据生态环境部2019年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降尘监测结果,20191月、2月、3月、4月濮阳市降尘量监测平均值分别为7.1/平方千米·30天、5.8/平方千米·30天、10/平方千米·30天、11.7/平方千米·30天,同比下降分别为5.3%61.8%45.1%37.1%

(二)整改任务第35项:截至回头看进驻时,濮阳我市路检抽检2万多辆,尾气超标389辆,仅处罚32辆,罚款6150元。按照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整改情况:(1)完善路检站点建设。建成9个机动车路检检查站点,并与河南省机动车环保监控平台联网。2018930日市城区建成10套固定垂直式、2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20193月底各县建成1套固定垂直式、1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完成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建设任务。(2)按照《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926号)与《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破难题柴油货车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972号),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开展柴油货车执法处罚工作和路检不合格车辆解锁,建立黑名单车辆管理制度,锁定高排放车辆,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车辆,加大尾气超标车辆查处力度。至2019626日,我市依托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查处排放超标机动车135辆,依托路检站点查处排放超标机动车1658辆;查处违反禁令标志大货车3127辆,查处违反限制或禁止通行车辆1094辆。

(三)整改任务第40项:全省7个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中,濮阳市尚未按照要求于2017年底前建成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体系。(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12018119日印发《濮阳市环境污染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对未按要求建成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体系相关部门的通报》(濮环攻坚办〔2018315号),对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体系建设工作负有主要责任的濮阳市公安局、市环保局通报批评。(2)加快建设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市城区10套固定垂直式监测设备、2台移动监测车等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于2018930日完成建设。濮阳县、南乐县、范县于20191月底建成1套固定式、1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台前县于20191月底建成2台固定式重型货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清丰县于20193月底建成1套固定式、1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320193月底,濮阳市城区23个主要入口电子抓拍系统完成建设工作,20195月投用,有效管控高污染、大型货运机动车等进入市城区。

二、共性整改任务

(一)整改任务第1项:督察认为,河南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打赢蓝天保卫战的紧迫性、艰巨性认识不够,缺少调结构、治污染必须壮士断腕的勇气;责任落实尚有欠缺,压力传导尚不到位,主动担当作为仍有差距。特别是一些地方在完成2017年目标任务后出现松懈情绪,工作有所松劲。(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1定期研究环保工作。2016年以来,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列入经常性研究议题2017以来,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共听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汇报共计70次。2)厘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职责。2016年,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豫办201633),市政府印发《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政府系统有关单位大气污染防治责任清单的通知》(濮政办201660),明确市直各有关部门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职责,细化各县(区)党政机关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2019年,结合我市机构改革与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市委、市政府正在拟定《濮阳市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职责》,进一步细化市直有关部门的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分工。(3)认真制定工作计划。根据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从结构调整优化、工业企业绿色升级、柴油货车治理、城乡扬尘全面清洁、环境质量监控全覆盖等方面,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确保20182020年我市完成年度目标,环境空气质量得以持续改善。(4)健全大气污染防治考核机制。2017年以来,结合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考核机制,对各县(区)实施环境空气生态补偿及空气质量考核,对市城区重点乡(镇、办)进行空气质量考核处罚,并定期在濮阳日报、濮阳电视台等媒体上公布考核排名情况。(5)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公众关心的环境质量和有关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信息。2018年,我市召开环保新闻发布会6次,依托报纸、电视台、网站等媒体,发布新闻890篇(条)。20191月—4月,我市召开环保新闻发布会3次,多渠道发布新闻405篇(条)。

(二)整改任务第2项:传统行业整治不到位,结构性污染突出。河南省2017年三次产业结构比例为9.6∶47.7∶42.7,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第二产业高出7.2个百分点,第三产业低8.9个百分点。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粉尘等污染物的排放强度分别高达全国平均水平的3.943.932.91倍。按照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整改情况:(1深入推进转型发展攻坚。出台濮阳市转型发展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2018年转型发展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濮转型办〔201815号),从化解过剩产能、推进智能化改造、推进绿色化改造、推进技术改造等4个方面扎实推进结构改革,建立市级领导分包,有关单位具体负责的推进机制,实行一个产业、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以重点产业转型发展带动我市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市发展改革委还印发8个重点产业转型发展实施方案,建立“1+5+8”转型发展攻坚体系。2)建立转型发展考核制度。市发展改革委制定濮阳市转型发展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转型发展攻坚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濮转型办〔201818号),对县(区)转型发展攻坚成效进行量化考核。同时,建立转型发展重大项目库,每月实行动态调整,20195月底,入库项目150个,总投资1049亿元,累计完成投资468亿元,投资完成率113.7%,高出全省平均值12个百分点。3)全面排查落后产能。根据《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淘汰直径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的通知》豫淘汰落后办〔201811组织工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落后产能排查工作。经查,市未发现直径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及落后产能。4)优化化工产业布局。20181116日,濮阳新型化工基地总体发展规划获省政府批复。同时,2018年市政府印发《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化工企业推行“红黄蓝绿”标识制度的实施意见》(濮政办〔201837号),对全市首批162家化工企业进行标识认定,分类别管理化工企业,2018年已完成5家“红牌”企业关闭取缔工作,计划2019年启动“黄牌”企业搬迁工作。(5)严把工业企业准入关。定期对各县(区)工业企业备案、审批工作进行督导,严禁新增钢铁、铸造、水泥等产能,禁止未批准不符合产业政策项目落地。组织各县(区)对石化、玻璃行业备案情况进行梳理核查,对发现的违规备案项目按程序撤销备案。

(三)整改任务第3项:一些城市产业布局不合理。(按照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整改情况:(1)我市9个省级产业集聚区围绕主导产业发展壮大,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升综合承载能力。2按照做强做优化工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发展思路,聚焦化工、装备制造、食品加工三大产业和现代家居、羽绒及服饰制品、生物基新材料三专产业,着力推动工业经济质量升级、效益提升。3)市政府印发《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化工企业推行“红黄蓝绿”标识制度的实施意见》(濮政办〔201837号),并162家化工企业进行标识认定,其中,确定红牌关闭取缔企业5家,黄牌搬迁企业78家,蓝牌整治企业36家,绿牌支持鼓励企业43家。2018年底,5家“红牌”企业已全部关闭取缔到位。目前正在编制《濮阳市黄色标识化工企业搬迁转型升级行动方案(20192020)》,计划于2019年启动黄色标识化工企业及建成区重污染企业的搬迁工作。(4濮阳新型化工基地总体发展规划已于20181116获省政府批复推动我市化工产业高端化、绿色化、精细化发展,目前正在启动编制化工新材料、专用化学品、功能化学品三大产业集群发展规划。

(四)整改任务第4项:全省铸造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入园率低,治污设施不完善。(按照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整改情况:(1)加大现有铸造企业日常监管力度,进一步推动现有铸造企业搬迁入园。(2)强化重点时段管控,将9家铸造企业列入20182019年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名单,对其实施秋冬防期间限产50%的减排措施,并要求其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部停产。(3)严把项目准入关,2018年我市未备案、审批铸造行业项目。

(五)整改任务第5项:2017年河南省煤炭消费总量2.27亿吨,占能源消费比重的73.5%,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3.2个百分点,用煤结构调整推进迟缓,能源结构高度依赖煤炭。(按照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整改情况:(1)严格监管用煤大户。对重点耗煤企业,采坚持一厂一策结合企业实际,采取针对性措施控制其用煤量,并组成督导组,不定期对重点耗煤企业控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2)提高燃煤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审批、核准、备案,2018年我市未审批燃煤项目。(3)继续实行冬季清洁取暖。市政府印发濮政办〔201867号,下发了濮阳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82020年)、濮阳市热电联产集中供暖工程实施方案(20182020年)、濮阳市“双替代”供暖实施方案(20182020年)、濮阳市地热能供暖实施方案(20182020年)、濮阳市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筑能效提升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濮阳市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6个实施方案,大力推动清洁能源取暖和集中供暖,以减少我市取暖用煤量。经统计,2018年我市完成新能源装机52.6万千瓦、发电量6.81亿千瓦时,同比增高29%48%。根据市统计局初步核算,2018年我市煤炭消费总量为277万吨,顺利完成省定目标任务。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构建清洁取暖体系,大力推进清洁能源取暖,加强清洁型煤质量监管,开展工业燃煤设施拆改,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提升多元化能源供应保障能力,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确保20192020年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年度目标。

(六)整改任务第6项:河南省采暖季洁净型煤需求量在600万吨以上,目前已形成923万吨的生产供应能力,但推广使用不够,20172018年采暖季全省洁净型煤累计销售253万吨,仅占需求量的42.2%;且主要集中于焦作、新乡、洛阳三市,占销售总量的54%,产销不均衡的问题突出。(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1)市环境攻坚办出台濮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10个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濮环攻坚办201834,下发了濮阳市2018年洁净型煤规范推广实施方案,市工业与信息化局制定了一系列洁净型煤生产企业及配送网点监管方面文件,开展洁净型煤百日提升活动和洁净型煤生产企业对标达标评价定级工作,从企业内部管理到产品销售等各个方面对企业进行规范同时加强配送网点日常监管,促进我市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和配送体系运转正常,并对洁净型煤生产供应企业进行备案管理,促进洁净型煤生产供应企业、配送网点合法诚信经营和健康发展。经统计,至20193月底,我市累计销售洁净型煤23.24万吨,推广洁净型煤超过8万户。2)通过报纸、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及各类宣传品,解读使用劣质散煤的危害和使用洁净型煤的意义,全方位宣传洁净型煤替代散煤相关政策,广泛开展洁净型煤使用的推广工作,引导居民增强自觉使用洁净型煤的环保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洁净型煤推广工作的良好氛围。(3)按照《濮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濮阳市洁净型煤替代散煤资金补助办法〉的通知》(濮财环20178),增加财政支持力度,采取将财政补贴资金直接拨付洁净型煤供应企业、节能洁净燃煤炉具供应企业的方式,维持洁净型煤、节能洁净燃煤炉具的价格,保证使用洁净型煤在居民可接受范围内,以推广洁净型煤的使用。

(七)整改任务第7项:散煤管控差距较大,督察期间,一些型煤生产企业实名举报,反映河南省推广洁净型煤统筹不够,建设无序,对劣质散煤取缔不力,导致洁净型煤销售不畅。(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1)定期对洁净型煤开展煤质抽检,至20195月底,已抽检洁净型煤286批次,暂未发现不合格洁净型煤。2通过对已取缔散煤销售点实施一对一核查开展散煤销售点摸底排查回头看强化洁净型煤质量监管督促各级政府开展联合执法等工作,全面确保散煤管控措施的落实。至20195月底,我市共检查散煤问题车辆57辆,累计暂扣(查扣)散煤约148。(3)市散烧治理办成立7个大气污染防治暗访督导组,对全市燃煤散烧管控工作进行暗访督导集中力量,综合施策,坚决防止散煤销售点死灰复燃4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专项治理,扩市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家逐户地毯式排查,收缴散煤11万公斤,拆除炉具1000余套。

(八)整改任务第8项:扬尘管控力度不够,污染贡献居高不下。国家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组开展的20172018年采暖季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显示,河南7个传输通道城市首要污染源均为扬尘,贡献率为17%65%。河南省虽然出台“六个百分百”“一票停工”“黑名单”等扬尘管控机制,但统筹协调不够,精细化水平不高,工作时紧时松。201813月,7个传输通道城市平均降尘量为10.57/平方公里·月,“封土行动”结束后次月就反弹到15.58/平方公里·月。20185月检查发现,4589个施工场地中有2238个存在扬尘污染问题,占比高达48.7%按照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整改情况:(1)深入开展城市清洁行动。成立市城市清洁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各级各部门定期开展城市清洁行动,并组建11个督导组,对清洁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定期在濮阳日报、濮阳早报、濮阳市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通报,形成全民参与的氛围。(2)加大城区道路保洁力度。每日出动专业车辆180余台次,采取吸尘、洗扫、冲洗、洒水四位一体的作业模式,对市城区主次干道的快车道、慢车道、隔离护栏下路面等卫生死角进行集中冲洗。根据濮阳市“洗城台账”,对市城区重点道路进行精准清洗,201936日以来,坚持每天19时—23时至少清洗一条路。同时,严格实施定量考核机制,实行“以克论净”考核,目前市城区主次干道均已达到“双10”标准。(3)做好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工作。根据河南省扬尘管控机制,市扬尘办统筹推进,严格执行“三员”管理、“一票停工”、开复工验收、“黑名单”与扬尘防治预算制度,并对规模以上在建工地实行在线监测监控,确保“六个100%”扬尘防治要求落到实处。至20195月,我市419个已落实“三员”管理,354个工地已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备,对342个在建工地履行开复工验收程序。(4)严格管控渣土车。为做好渣土车扬尘防治工作,明确原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19年机构改革后已并入市城市管理局)成立渣土治理办,对我市渣土车进行统一管理,经统计,我市手续齐全渣土车共计458辆,其中436辆已完成自动密闭改造,并建立渣土车动态管理台账,实时更新登记备案渣土车。

(九)整改任务第9项:部分路段道路扬尘污染严重。(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1)严控国省干线及高速公路扬尘污染。市公路局出台《濮阳市公路管理局关于下发濮阳市普通干线公路扬尘治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濮公路养201728号)濮阳市公路管理局关于印发濮阳市2019年普通干线公路扬尘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濮公路〔201970号),建立县级领导分包督导制,实行国省干线清扫保洁责任制,做到每个具体路段有具体人员和机械负责清扫保洁,不留死角。实行高速公路路段长负责制,对主线、匝道、收费站区、互通区等按网格管理模式划分责任区,设立路段长,负责路段清理工作。20194月份累计机械清扫高速公路路面1162公里,清洗全线路面1485公里,人员捡拾垃圾185人次,清理中央分隔带及边坡垃圾328公里,清洗护栏440米。2)坚持开展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作。市公路管理局定期对国省干线开展病害调查,2019年已完成国道106的病害调查工作,并向濮阳县、华龙区、清丰县、南乐县下达病害处治计划,遵循圆坑方补、斜坑正补、小坑大补、湿坑干补、浅坑深补、连坑合补的原则,限期完成国道106的病害处治工作。(3)加大重型车管控力度。2018年起,我市制定了市城区及各县城区重型车辆绕城方案,规划市城区及各县城区绕城路线,以降低重型车对城区大气污染的影响。

(十)整改任务第10项:柴油车污染问题突出,机动车监管工作滞后。河南省机动车保有量达2418万辆,柴油车约占21%,重型柴油车约46万辆。全省机动车尾气污染物年排放量近393万吨,约占全国10%,机动车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占全省排放总量的62.5%90.6%,污染贡献日益凸显。(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1)规范路检工作。我市9机动车路检站点均已与河南省机动车环保监控平台完成联网,实现监控数据实时、稳定传输,对现场检测排放不达标车辆直接锁定,纳入路检黑名单,维修治理达标排放并备案后方可放行。(2)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市环境攻坚办出台《濮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10个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濮环攻坚办201834),下发了濮阳市城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实施方案,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摸底工作,根据登记备案结果,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共计13760台,挂牌3591。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机械,立即责令所属单位或个人进行改造。3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在我市范围内开展非法加油站取缔情况回头看行动,严防黑加油站死灰复燃,对发现取缔不到位的,严格实施问责20194月以来,查封黑加油站点49家,流动加油车30辆,行政拘留71人,刑事拘留1人。4开展机动车专项治理行动严禁4.5吨以上柴油货车、农用车、冒黑烟车进入城区,由公安交管部门组织力量,加大上路检查力度,对进入城区的重污染车辆,发现一起,严查一20195月,劝阻查处冒黑烟车、农用车、机动三轮车等车辆闯禁行交通违法5200余起。同时,组织交通部门抽调执法人员全天候24小时不间断,在市城区东、西2卡口配合开展重型柴油货车治理。

(十一)整改任务第11项:河南省是少数没有省级机动车污染专门管理机构的省份,多数地市和县区无机构、无人员、无装备。(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为强化机动车环境管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成立机动车环境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机动车遥感监测执法工作,监督管理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执法工作,组织开展我市机动车维修企业对尾气超标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指导各县(区)做好机动车环保执法工作。

(十二)整改任务第12项:机动车路检抽检数量少、超标检出率低、处罚不到位等问题较为常见,机动车污染治理基础差、能力弱,工作进展严重滞后。(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1建立柴油货车联合检测执法站点9个,分布在出入境卡口及主干道车流量大的路口,与河南省机动车环保监控平台联网,实现监控数据实时、稳定传输,对路检现场检测排放不达标车辆直接锁定,将其纳入路检黑名单,维修治理达标排放并备案后方可放行。同时,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环境管理办公室多次对路检点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以保证路检的工作效率。(2开展公安、环保、交通等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建立环保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常态化工作机制,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对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或现场检验排放超标的柴油货车,依法进行处罚。对进入我市现场检验排放超标的外埠柴油货车,首次发现予以警告,第二次发现予以劝返并依法处罚。加强市城区重型车、农用车、柴油货车、冒黑烟车管控,严禁高排放车辆进城,发现一辆处罚一辆。3对机动车尾气检测站进行全程质量控制监督,防止伪造尾气检测过程和结果现象的发生机动车尾气检测提供伪造数据、伪造报告的行为严肃查处,吊销相关机构的环保检测资质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4)建立机动车遥感监测体系。至20193月底,我市共安装16套垂直式固定遥感监测设备,实时监控车辆尾气排放情况并购置6台机动车尾气污染遥感监测车进行随机道路布控,对过路车辆进行尾气监测。

(十三)整改任务第13项:一些机动车检验机构主要以营利为目的,检测不严格甚至作假以提高检测通过率。(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依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环发〔2009145号)和《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926号)要求,结合检验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规范化管理的通知》(濮环办〔201922号),规范我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运行,提升检验服务水平,形成有效监管机制。一是完善制度体系,促进环保检验机构规范化运行。监督环保检验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检验,实行检验数据实时传输、检验过程线上线下全程公开与违法违规“黑名单”管理等制度。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督促各县(区)环保部门做好环保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采取现场检查、排放检测比对、远程监控排查等方式,形成全过程、全时段、全覆盖的监管机制。

(十四)整改任务第14项:大力整治“散乱污”企业。(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12016年以来,濮阳市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2016年共整治“散乱污”企业524家,2017年整治5179家。2018年将散乱污企业纳入常态化监管,实行动态“清零”,全年共发现并取缔散乱污企业12家。20193月份以来,我市紧急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行动,共排查出16家,目前已全部取缔整改到位。2)充分发挥环境网格化监管作用,实行市、县、乡三级联动监管机制,加强环境监管,不定期开展排查与整治行动,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十五)整改任务第15项:优化运输结构。(按照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整改情况:(1优化调整货物运输方式。出台《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1910号),大力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开通中原号铁海联运班列,实施铁路专线进企入园工程,河南丰利石化、华祥石化铁路专线建成投用,新增铁路运量280万吨。2)积极配合郑济高铁建设。明确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协调,市委市政府督查局督导,各级各部门积极配合推进郑济高铁濮阳段建设。目前建设工作正在有序开展。(3)完善公路路网结构。至201812月底,完成新S101南环6.1公里新建路段工程,完成S214东环柳屯大街改建工程。(4)科学实施重型车辆绕行。自2018年以来,市城区及各县城区在现有公路路网基础上落实重型车辆绕行城区的管控措施,并随着公路路网的不断优化,科学合理调整绕行路线,以减少重型车尾气对城区的影响。(5推进车辆结构升级。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2018年,销售新能源汽车1536辆,新增电动公交120电动公交保有量已增至608辆,比例超过72%建成集中式充换电站11个、充电桩60个。

(十六)整改任务第16项: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狠抓秋冬季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各项措施落实。

整改情况:(1)扎实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严峻的大气污染防治形势,201810月市政府出台《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濮政〔201819号),明确20182019年秋冬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措施及目标任务。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认真抓好工作措施的落实。市政府发挥高位督查作用,建立“濮阳市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干部微信群”,市长每日亲自调度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市政府各副市长针对分管行业与重点区域,每日组织人员开展例行检查。全天督导检查工作的出动人数、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处理结果等信息于当天晚上12点前在微信群通报。(2)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坚持差别管理、因地施策、应急管控等原则,制定20182019年秋冬季应急管控清单,涉及企业723家,重点对钢铁、铸造、建材、有色金属、医药(农药)等行业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并将停限产措施落实到各生产线。(3)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按照生态环境部、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2018年市政府对濮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修订,重新印发应急预案。为提升我市大气污染预警能力,2018我市投资扩容平台中心计算能力,建设工作站,初步具备7天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完善重污染天气会商机制,依托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平台,组织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会同先河专家组、中国环科院驻濮环保专家每周至少召开1空气质量分析研判会议,为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提供科技支撑20182019秋冬防期间,我市均第一时间启动预警,各县(区)积极响应,市县两级协调联动,全面做好重污染天气管控工作。4)严格督查考核。20182019年秋冬防工作开展以来,组织成立5个综合督查组、5个联合执法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不间断督导检查。至201812月底,累计出动1000余人次,发现问题200余个,全部现场交办并整改到位。市环境攻坚办制定濮环攻坚办〔2018293号、《濮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降尘量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濮环攻坚办〔201954号)、濮环攻坚办〔2018296号等考核制度,每周对县(区)和市城区重点乡(镇、办)进行考核排名,考核排名情况在濮阳日报公开刊登,切实夯实县(区)及相关部门责任,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同时,严格实施问责,倒逼责任落实,经统计,20182019年秋冬防期间,全市因环保问题对136人实施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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